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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06-09-07 16:53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字〔2005〕35号),进一步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2006年8月15日,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指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方向,提出了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了各项保障措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全市供销社合作社的各项改革,有利于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秦字〔2006〕46号

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6年8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字〔2005〕35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流通职能为基础,以开放办社为途径,把供销合作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力量,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力量。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06年底,基本完成对市、县级社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对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重组,全系统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二)参与实施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万村千乡”工程,到2008年底,在四县县城和三个城市区建成具有批发配送功能的仓储式超市,在有条件的乡镇建成综合经营的购销中心或超市,在800个以上行政村建成便民店或综合服务站,形成以连锁配送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流通网络。
  (三)到2008年底,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10个,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
  1、积极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我市果品、蔬菜、粮食、畜禽、水产品等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品,采取龙头企业拉动、产业基地引导、专业市场连接等形式,积极组建生产、流通、加工和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为其提供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的服务,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累分配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增强发展动力。
  2、切实发挥引领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按其职能承担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和带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联合与合作;对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支持;协调会员与各方面的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管理,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合作意识、诚信意识,使其在帮助农民推销农副产品,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推进“万村千乡”工程为契机,以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以现代连锁经营为主要形式,在全市构建起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回收为主体的流通网络体系。市、县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的作用,将四大流通网络建设作为“万村千乡”工程的重要内容,共同推进。
  农资流通网络——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协会的组织、协调和市、县农资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生产企业的紧密联合,采取直营、加盟等形式,吸纳基层供销社、农业三站、个体农资经营大户加入连锁经营,逐步建立以市、县农资公司为龙头,以乡镇农资分销配送中心为骨干,以乡村农资超市、农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终端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小网点、大网络”的发展思路,以资产利益为纽带,引进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巩固、改造原有网络、设施,整合社会经营网点,采取厂商联营、商商联营、个体联营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建超市和配送中心,集镇建连锁综合超市,大村落建便利店,形成以县城为重点、集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体系。
  农产品经营网络——利用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和闲置场地,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不断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和中心城市销售市场三级市场网络,逐步建立以果品、蔬菜等购销、加工、配送企业和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生产基地为依托,上连市场、下连农户的农产品经营网络。
  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规范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兴办大型交易市场,引导回收企业开展合作与联合,发展连锁经营,逐步构建以各类回收网点为基础,市、县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企业为龙头、以分购联销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回收利用服务体系。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1、加快基层供销社的改组改造。按照行政区域和经济区域兼顾及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结合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供销社布局。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改组、改造。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通过投资合作、经营合作、服务合作和业态创新,吸纳合作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种养大户和农民入社,组建中心社、专业合作社、商业服务合作社、专业协会、综合服务站、连锁销售终端等,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开展为农服务。
  采取基层供销社自办、职工回村领办、与村委会联办、与其它组织和个人合办等多种形式,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逐步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把村级综合服务站办成当地农村的消费购物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农村流通网络的终端。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基层供销社改造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小城镇、文明生态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建设规划,各级商务部门要将其纳入“万村千乡”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给予重点支持。
  2、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社有企业改革。对于盐业专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必须控股。对从事农资、烟花爆竹、回收等传统主营业务或与服务“三农”密切相关的企业,供销合作社应当控股或参股,以利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新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改制过程中农资企业破产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应重组新的农资经营企业,确保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市场的主渠道地位。对一般性的经营企业可采取出售、拍卖、破产等形式,退出社有资本。
  3、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管。各级供销合作社本级及直属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改制企业的社有股权和资产收益等形成的社有资产,都由本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代表和管理。基层供销社改造、撤销、解散或破产后所余资产,移交上一级供销合作社管理。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社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级社有资产,代表理事会行使资产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各级党委、政府要维护供销合作社正当权益,尊重其合作经济组织特性,严禁无偿划转、平调、随意处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现已平调、划拨的,要无条件归还给供销合作社。
  4、强化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供销合作社在供销合作社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担负着对县域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等社会职能。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从发挥好县级供销合作社的职能作用出发,保障其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的稳定。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的前提下,将县级供销合作社机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工作人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保险范围。
(三)巩固和强化重点商品经营管理
  1、强化重点商品经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商品经营,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农民生产需求,巩固农资经营主渠道地位。要合理布设零售网点,积极推行连锁配送,加快食盐流通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构建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安全高效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
  2、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协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行业管理,统筹区域经营网点布设,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强化烟花爆竹采购、仓储、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盐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私盐贩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全市人民用上放心盐。
  四、保障措施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帮手;是搞活市场流通,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抓手;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助手。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抓出实效。
  (一)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要重视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配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中。市供销合作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谋划、指导全系统的改革与发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政策、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兴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培训、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和流通网络建设项目,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市场建设资金等支持范围。对于供销合作社兴建的农村连锁网点、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的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工商部门要及时给予登记注册,税务部门依照有关扶持政策给予税收减免,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三)减轻供销合作社负担。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政府核复的数额,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政策性亏损挂账的分解落实和挂账贴息工作。对政府核查确认的经营性亏损挂账,根据企业实际,逐步消化解决。企业只要保证债务不悬空,金融部门应积极支持企业进行改革,不要强行处置供销合作社资产。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占用土地由划拨改为出让的,其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清偿债务,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土地、房产未确权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供销合作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拆迁的,要按“拆一补一”或市场价格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