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供销社主任张祖新提出——积极培植龙头企业 参与发展现代农业
日期:2007-04-10 08:40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湖北省供销社主任张祖新提出——
积极培植龙头企业 参与发展现代农业
近年来,湖北省供销社积极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整合全系统经营服务资源,形成为农服务的合力,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培植龙头企业与发展专业合作社相结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多年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社探索了一种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即“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这种模式,既可有效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又可以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起紧密联系,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这种发展模式的关键,在于链条中段的专业合作社,就是要发展一大批由农民自愿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并且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湖北银丰集团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6年实现棉花经营量14万多吨,销售收入达24.4亿元。该公司在放眼全国乃至国际棉花市场的同时,已兴办7家棉花专业合作社,并且通过在省内外开设的15个收购基地与7万户棉农建立了订单农业关系,既为广大棉农化解了市场风险,又使公司掌握了稳定的优质棉花资源。山绿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打造蔬菜产业链,带动40个蔬菜专业合作社,联结近10万农户,建立蔬菜种植供应基地30万亩。截止2006年底,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发展棉花、农资、粮食、茶叶、蔬菜、食用菌、药材、生猪等各类专业合作社682个,基本上涵盖了种植、养殖业各主要品种。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运作逐渐规范,而且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嘉鱼、建始等地在发展蔬菜、魔芋专业社达到一定规模后,先后组建了蔬菜、魔芋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目前,省供销社正探索依托棉花、茶叶、蔬菜等龙头企业组建全省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今年,全省供销社将按照新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现有的专业合作社,并进一步加快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把培植龙头企业与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相结合,搞活农产品流通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迅速壮大,目前全省约有农产品经纪人5万多人,他们活跃在广大农村,为传递市场信息,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引导农产品经纪人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省供销社于2006年5月发起成立了全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协会成立后,先后与省妇联和黄冈、恩施、嘉鱼等地供销社联合举办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4期,培训400多人,社会反响良好。规范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在一些专业合作社发展滞后地区,农产品经纪人成为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与纽带。如湖北银丰集团下设各乡镇的棉花收购基地大多与当地的棉花经纪人建立了合作关系,棉花经纪人在企业的指导下,遵循保证质量、优质优价的原则从分散的棉农手中收购棉花,再统一交售给企业,减轻了农民负担。省供销社将在时机成熟后,组织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棉花、茶叶、蔬菜等农产品经纪人分会,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与服务。
三、把培植龙头企业与建立双向现代流通业态相结合,解决农民“买难”和“卖难”问题
长期以来,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买难”与对农副产品“卖难”的问题成为制约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瓶颈。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供销社积极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简称“新网工程”),重点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网络。一方面,以湖北省农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荆门市东方百货等企业为龙头,整合全系统农资和日用品经营网点,采取“小超市、大连锁,直营带加盟”的办法,建立全省农资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把货真价实的农资商品和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供应到广大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省农资公司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渠道等优势,加快推进全省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配送中心29家,建成农资直营及加盟连锁店1021家,初步形成覆盖省内主要农村市场的农资流通网络。湖北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以农村消费品市场为战略重点,与各市、县供销社和业内民营企业广泛合作,已投资在十堰、荆门、石首等地建立9家中心店(配送中心),发展直营店38家,加盟店794家,全年销售额达2.5亿元。另一方面,以湖北银丰集团、湖北锦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绿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茶叶交易市场等企业为龙头,以乡镇超市、综合服务社为终端,以市场交易、电子商务、外贸出口、物流配送为手段,为收购、销售农副产品建立了畅通的渠道,组织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大中城市乃至海外市场,实现了千家万户的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对接。山绿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三大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对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基地内种植的大白菜、土豆、菠菜、萝卜、莲藕等品种实行连锁配送,日配送量达100多吨,绝大部分供应给武汉市场。
四、把培植龙头企业与搭建农村金融平台相结合,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龙头企业要发展壮大,除了自身的积累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湖北省供销社控股企业中,仅湖北银丰集团一家,在“十一五”期间发展棉花产业化就需要投资30多亿元;农户和农村企业要扩大再生产,离不开信贷资金的扶持,而当前农户和农村企业几乎与贷款无缘。如何搭建服务“三农”的融资平台,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解决对信贷资金的“饥渴”?省供销社从2006年以来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建立投资公司,承接政策性贷款。2006年初,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战略性金融合作协议,国开行将在5年内为全国供销社系统提供300亿元发展资金贷款。为了抓住发展机遇,承接国开行贷款,经湖北省政府批准,省供销社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与湖北银丰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了湖北合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该公司的宗旨是组织实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供销社发展的开发性贷款在湖北的运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与使用效益,该公司将成为服务于全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平台。二是联合各方力量,参与建设村镇银行及资金互助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北省被列入全国农村金融改革6个试点省市之一,并确定10个试点县市进行村镇银行组建等工作。日前,湖北省供销社经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单位接洽,已初步达成意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湖北省供销社和随州市曾都区供销社等共同出资组建湖北省随州曾都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控股。通过成立投资公司和参与建设村镇银行及资金互助社,既可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又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信贷服务,为构建中国农村融产业合作、流通合作、金融合作为一体的现代合作经济积累经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