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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只设一家烟花爆竹县级批发企业

日期:2007-06-01 16:29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根据兴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理顺安全管理职能,全县只在县供销社系统设立一家烟花爆竹县级批发企业。
    纪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依法履行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将原由公安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责移交县安监局。调整后的部门职责为:县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调查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和通航水域内的船舶载运安全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县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县供销社负责县内批发企业及其配送网点的安全管理,确保进货渠道规范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题宣传活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宣传专题节目,认真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同时,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县安监、公安、工商、交通、供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经营户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电视访谈,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县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县安监、公安、供销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销烟花爆竹行为,凡举报核实的,由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