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2007年5月21日,重庆市开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5次县长办公会,专门审议了开县供销合作联社、开县合作经济联合社关于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暨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的议程。通过审议,开县人民政府第5次县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同意授权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履行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职能;要求县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供销合作联社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工作;要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司法、科协等部门配合切实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培训,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据悉,从政府决策和法律实施的角度明确和授予供销合作社牵头履行职能,是开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历史上的首次,对开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对合作经济的发展真正具有了法律保障。
重庆市开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一直是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导力量,从 1999年组织发展建立全县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县镇安镇辽叶村蔬菜专业合作社至今,在开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重庆市供销合总社的重视和有力指导、支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累计在全县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30余个,吸纳入社农户8.3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培育特色产业项目20多个,发展基地25000亩,开发名、优、特、新品牌农产品近30个,实现总产值3亿多元,累计使入社农户户平增加纯收入1000元以上。2003年,开县人民政府为依托供销合作社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专门批准成立了“开县合作经济联合社”,与“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并明确了开县合作经济联合社、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研究制定全县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职能。几年来,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县合作经济联合社系统积极认真履行县政府授予的职能,其成效得到开县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这次开县人民政府从法律意义上正式明确和授予供销合作社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一方面充分说明开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为有位”,同时也更希望开县供销合作社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更大更好的作为。
目前,开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正以饱满的工作激情,乘势而上,主动牵头有关部门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潮,同时代县政府起草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贯彻意见材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方案和制订关于加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的规划,力争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一定时期内从数量规模、入社农户及入合率、辐射带动能力及“三农”关联度、运行效益等方面有更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