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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供销社“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09-06-11 16:01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我市农副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组织、引导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型超市销售,切实做好“农超对接”工作,特制定九江市供销社“农超对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九江地区已经具备了农副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农超对接”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指导思想是:建立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围绕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这个总体目标,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达到拓宽农副产品的销售渠道,助农增收的目的。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施“农超对接”作为建立农副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超对接”工作有效开展。
    二、“农超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1、九江市供销社设立“农超对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经管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供销社应设立“农超对接”工作机构,落实对接的企业。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实施,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2、九江市供销社与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以市供销社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牵头,发挥派拉蒙超市连锁经营的优势,积极构建城乡结合、双向运作、高效畅通、功能齐备、经营规范的农副产品流通网络,拓宽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的销售渠道。
     3、“农超对接”办公室负责组织、引导我市农副产品直接进派拉蒙超市销售,开辟“农超对接”的绿色通道,减免农副产品进超市销售的相关费用,实施“农超对接”零费用的服务。
     4、为推进“农超对接”工作,九江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负责在派拉蒙太平洋、十里超市,设立“九江市供销社农副产品直销区”(简称直销区),集中展示和销售各县(市、区)社组织、推荐的农副产品。
  5、九江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负责具体实施“农超对接”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业务、财务等各项管理工作机制。
     6、各“农超对接”单位要建立“农超对接”工作台帐,工作资料建档立档。
     7、新合作按月、季、年度的规定时间,向市社报送“农超对接”统计报表。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农副产品的组织
   1、各县(市、区)社按市社下达的任务书要求,做好农副产品的组织、运输工作。品种、数量具体如下:
 
县(市、区)社
品种数
瑞昌市
20
武宁县
15
修水县
5
星子县
15
德安县
10
共青城
10
永修县
10
九江县
10
湖口县
15
彭泽县
25
都昌县
15
庐山区
10
 
    2、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许可,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分别报送新合作和县供销社备案。
    3、组织、推荐的农副产品应具备进超市销售的相关条件:商标、包装、条型码、QS认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鲜活类产品暂不列入进超市销售的类别。
    4、确定“农超对接”的农副产品,由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与专业合作社及生产企业签订“农超对接”协议,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运输工作。
    (二)农副产品的配送
    1、新合作负责将各县(市、区)供销社组织的农副产品,配送到直销区,并通过“派拉蒙新合作配送中心”配送到市、县、乡三级连锁经营网络中的超市。
    2、以派拉蒙太平洋、十里超市二个直销区的配送为基准,每一个单品(不含系列)的数量不少于10件或金额不低于1000元,作为直销区铺底。
    3、根据超市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一个单品的保质期接近2个月,需下架更换,供货方应及时更换相等数量或金额的产品。
    4、根据单品在超市的实际销售,在一定时期内不适销的实行淘汰制,从超市下架退回后,县(市、区)社应更换补充新的单品,并提供相同条件的铺底。
    5、每一个单品在运输、销售中出现破损或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更换。
    (三)农副产品的定价
    1、供货方对每一单品的供货价,应比本地的出厂价优惠和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供货价。
    2、新合作对每一单品的价格,在供货价的基础上加入适当的费用,配送到派拉蒙超市直销区,由派拉蒙确定超市零售价格。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超市的价格。
    (四)货款的结算
    1、各县(市、区)社按照市社下达的任务书组织、推荐的首批单品数量,为派拉蒙超市直销区的铺底商品。
    2、根据销售的情况,除铺底部分外,需继续补充货源或向市、县、乡三级连锁经营超市配送农副产品,新合作每月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一次。
    3、新合作每月14日与派拉蒙对帐,根据派拉蒙的销售微机单,确定销售额,每月底结算实际销售额,结算后及时将货款汇到供货方指定的开户行、帐号,并将结算情况反馈各县(市、区)社。
    4、如每一单品退出超市,按清退的数量结清货款。
    四、考评办法
     “农超对接”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定考评细则,列入供销系统综合考评体系(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在实施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