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新网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10-19 08:55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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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区、县供销社,省供销社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成立满一年,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再生资源经营等企业。
2、供销合作社全资或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合作社企业300万元以上,地市级供销合作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供销社出资企业800万元以上。
二、支持范围
(一)农资(包括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机用油、种子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和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烟花爆竹、医药、图书、生活办公用品等)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四)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五)农资、农副产品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6年专项资金继续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对上一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供销社从即日起向市州供销社申报项目,各市州供销社负责对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本级直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项目真实、符合申报要求。省财政和省供销社将组织检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抽查情况也作为各市州下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市、州、林区供销社、省供销社各出资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经审核后的各县(市、区)供销社及本级直属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汇总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省供销社财资处。
3、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名称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省社财资处通讯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45号
邮政编码:430022
联系人:张力 向松
联系电话:027-85795782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