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政策助力 供销综合改革吹响集结号
本网讯(通讯员 张玉玲)今年6月,宜都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8月13日,宜都市人民政府《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都政办〔2017〕56号)正式出台,《实施方案》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在总体目标、运行机制、推进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打破供销固化思维和工作模式,开放办社,融入更多创新元素,明确到2020年,把宜都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实施方案》的出台,吹响了全市供销综合改革的集结号。
为保障全市供销各项改革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改革红利惠及人民群众,宜都市委、市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强化五个方面的政策支撑,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有关困难和问题。
方案明确:市人民政府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工商、物价、经信、畜牧、农业、公安、质监、安监、人社、国土、住建、国税、地税、农发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行、供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1、适度安排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发展资金。
2、支持市供销社从资产收益等资金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计提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3、从2017年起,市政府对享受省财政补贴 “供销三农服务中心”,通过考核验收,每个给予1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
4、从2017年起适度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5、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挪用、平调、无偿划拨其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不得随意撤并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级政府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供销合作社原有经营网点,确需征收拆迁的,对占用土地的,应按原有土地面积给予置换或补偿;对拆除的建筑和营业设施,原则上要拆一还一就近还建;不能还建的,要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经济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