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关于充分发挥供销社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为民
近年来,我市供销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和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2004]1号文件及省政府鄂政办发 [2004]143号文件精神 ,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契机,采取牵头领办、参股联办、指导协办等多种形式,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专业协会(简称“两社一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效初显。目前,全市供销社"两社一会"已达到564个,其中专业合作社28个,协会6个,入社社(会)员3万多户,村级综合服务社530个,带动农户19万多户,据了解,仅2004年,全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帮助农民推销农特产品达3亿多元,助农增收近亿元。在引导农民进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虽有一定基础,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呈现出自发、分散、弱小、功能单一等特点,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希望相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国际合作事业的发展趋势相比,与先进地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效果相比,存在不少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发展速度不够快,带动力不强。利用和发挥供销社的优势不够,县市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发展好的地方也存在规模小,功能弱,辐射带动面不大的问题。二是缺少产权联系,发展的活力不足。有的“两社一会”虽然把农民组织起来了,但与农民之间大多没有产权关系,利益联结主要是买断式或订单式,与农民仍然是一买一卖的关系,有的还没有按合作制要求建立二次分配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起来的工作做得不够,还未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三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由于专门立法没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能采取“变通”办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一般被视为集体企业或合伙企业,收费高,每年都要上千元的手续费、年检费和管理费等,这对本来就资金短缺的合作经济组织来说,是一项不小的负担;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收费虽不高,但手续较为繁琐,而且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上的无法可依,使得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难以依法成立,依法运行、依法经营、依法发展,也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政策扶持不到位。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初期,困难很多,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扶持。据考察重庆、四川、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党委、政府对供销社扶持力度很大,相继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依托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明确了供销社职能定位,将供销社列为重要的涉农部门,归入农口,并赋予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服务职能。特别是重庆市近两年共拨付农业产业化和"两社两化"专项扶持资金1200万元,其中622万元用于供销社扶持专业合作社,165万元用于扶持综合服务社。相比之下,我省在这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投入不够,供销社普遍缺乏经济实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急需财政项目扶持。三是辅导培训机制不健全。主要是对农村合作经济缺乏一个明确的引领组织,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合作经济组织培训、辅导和宣传力度不够等。为此,现阶段特别需要政府或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辅导和培训。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05]1号文件及省委[2005]1号文件、省政府鄂政办发[2004]143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供销社引领作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供销社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供销社引领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借鉴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供销合作社具有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势,而且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我省各级供销社经过50多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体制创新,对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其独特优势。一是网络优势。供销社已形成遍布全省城乡的庞大网络,有比较健全的服务体系。二是经济优势。各级供销社近几年通过深化改革、机制创新,实现了扭亏增盈,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特别是以供销社为依托,促进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和流通现代化的步伐,将使供销社的改革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三是政治优势。供销社长期以来形成了党和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可以成为新时期党抓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四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使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2004]1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市场的作用”。最近,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必须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供销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并通过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这是对供销社的重视和支持、希望和要求。当前,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处于重要机遇期,是发展合作经济的最佳时机,供销社有基础、有能力、有优势,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据总社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半数以上省级、60多个地市级党委、政府明确由供销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统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04年6月,我市供销社已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组建宜昌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因此,加快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首要是确立“面向全社会的大合作社”的方向,尽快明确
各级供销社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组织者地位,列为重要涉农部门,明确职能和开放办社的组织手段,以及与之配套的具体政策。
二、要加快合作社立法,明确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在国家未出台合作社法之前,建议省人大、省政府要加快我省农村合作社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我省农村合作社管理条例,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合作经济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向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促进我省农村合作社更快更好地发展,发挥其引领和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最近,回良玉副总理强调指出:“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 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新办法和新途径。”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带有整体性、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是关键。建议省委、省政府切实加强对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各级供销社搞好“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两连一代”(农资、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和总代理、总经销)建设。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工作,把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总盘子,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统一部署。二是建议以省委或省政府的名义出台发挥供销社在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领作用的意见,制订并落实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供销社归口定位,赋予供销社新的职能。三是建议成立全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服务。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扶贫开发等相关领导(协调)小组要吸收同级供销社作为成员,并给予供销社项目和资金扶持。四是建议各级政府应从财政、信贷、征收、税收、工商登记、项目等方面给以政策扶助。(1)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工商、民政部门应简化程序,减免登记费用。(2)省市级应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基金,用于扶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市场营销等服务。市县(市区)供销社要会同农业部门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机构,负责组织辅导、咨询、培训和服务。(3)农村金融机构应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给予贷款支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4)各地政府也应每年从财政支农资金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地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五是有关部门应充分理解和支持供销社工作,形成合力,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要抓好典型,树立样板,扩大宣传,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