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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03-27 15:11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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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省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后,省供销社于2006年2月10日就贯彻实施《条例》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问题,专题向省政府作了请示。对此,省政府法制办于2月23日研究提出了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国耀同志于3月13日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供销社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现将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并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职责。供销社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烟花爆竹,是党和政府赋予供销社的重大职责,根据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全省供销社要继续贯彻执行这一政策。 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7号)明确指出:“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职责,要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管理。”2001年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81号)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并明确了供销社在批发企业建设和零售网点布设上的工作要求、在省内外采购进货上的相关办法以及在运输安全管理上的具体措施,同时还特别强调实行凭证经营定点进货制度。2003年9月4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办发[2003]46号)中也明确指出:“省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和原材料的经营管理,完善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机制,做好安全经营工作”。2004年12月3日,《省安委会竞彩篮球购买〈2004-2006年湖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2004]22号)再次明确:“供销社要认真落实鄂政发[2001]81号文件的要求,承担起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职责。2005年3月1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2004-2006年湖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通知》(鄂合发[2005]4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又一次明确:“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搞好经营环节批发、零售及供货资格的审查,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2005年12月26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向国务院提出《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国务院有关领导明确批示指出,国办发明电[2005]37号通知主要是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不涉及部门职能调整,有关部门要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006年2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对《省供销社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请示》的研究意见认为:关于供销社职能问题,应当按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意见办理;关于要求省政府发文重申现行有效文件继续有效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包括鄂政发[2001]81号文在内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凡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制定机关未宣布废止或修改的,均继续有效。2006年3月1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国耀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供销社研究、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同志进行传达贯彻。通过深入学习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澄清近一段时期以来出现的模糊认识,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政策和供销社承担的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职责,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切实有效的办法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决不辜负省政府领导的重托和信任。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的支持下,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政策。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一是按照《条例》有关经营安全的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建设。第一要有足够的投入,使经营场所、储存仓库及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第二要在坚持社有资产控股的前提下,在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确保经营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和宗旨;第三要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1]81号文的有关规定,搞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其中要特别重视健全农村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无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还是零售网点都要按规定获得经营资格证、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凭证经营。三是继续实行定点进货制度,规范采购进货渠道,保证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跨省采购烟花爆竹,由省供销社专业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调入或代理订购,同时认真抓好运输安全管理。四是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37号文关于“要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的要求,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加快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现代经营网络体系,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整体安全工作水平。五是加快发展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经营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工作视为烟花爆竹企业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安全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和保障条件,确保经营安全。一是各级供销社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二是切实搞好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上岗人员熟悉和掌握必须具备的烟花爆竹商品知识、专业安全知识及所在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按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建立健全进货、入库、储存、出库、配送等各环节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发生安全事故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状况和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注重安全宣传,完善销售检封制度和防伪措施,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五是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加强对经营安全事故的自觉预防与主动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安全经营保障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经营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各级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实行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