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
日期:2006-09-18 16:38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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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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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字〔2006〕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阅〔2006〕52号文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二次理事会议和《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供销合字〔200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各种资源,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引进现代流通方式,开展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改造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在全国大部分行政村,村村有综合服务社,社社有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使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重新覆盖农村,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文化、娱乐各个方面。 二、基本内容 (一)加快发展综合服务社 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自然村分布等情况对综合服务社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原有基层社在农村的经营网点、服务设施和管理人才等资源,通过网点改造、资产重组、社会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组建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并在此基础上组建综合服务社。要通过经营连锁、商品配送等方式将现有的“农家店”及其他经营组织和个人吸收到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中来,进一步扩大供销合作社网络覆盖面。 (二)完善服务功能 加强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社功能,实现社社有“两店”。在做好现有经营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日用品连锁便民店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网上服务;农资连锁店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咨询、测土施肥、农机具维修等服务。综合服务社要围绕社区需要,联合政府部门和其它涉农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种服务,逐渐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三)规范内部管理 积极引进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实现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提高综合服务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综合服务社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制度,重点通过建立社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员经济参与,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积极吸收广大农民入社。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消费合作社的探索。 (四)加强与流通网络的对接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新网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服务社与供销合作社流通企业的对接。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中国农资集团公司要发挥政策和经营资源优势,帮助、促进综合服务社的发展;鼓励苏果超市、浙江供销超市、安徽辉隆集团等跨区域的流通企业向综合服务社延伸,把综合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积极组建配送中心,为综合服务社开展商品配送服务。通过网络建设,使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规划。各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调研,根据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做好综合服务社发展规划。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当地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制定详细具体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逐步规范。结合“新网工程”建设和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按照总社制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规范》(见附件)要求,对综合服务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完善综合服务社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三)督促检查。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并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规范》的要求,对规范的综合服务社进行检查、验收。作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一项重要指标,综合服务社建设要纳入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体系,每年进行考核。 (四)稳步推进。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综合服务社建设,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为“新网工程”建设奠定基础。2006年年底之前要在全国30%的行政村完成建设任务,2007年年底前完成45%、2008年年底前完成60%、2009年年底前完成75%的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2010年使综合服务社覆盖到90%左右的行政村。 四、组织领导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供销合作社。省、市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把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地方供销合作社业绩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省级供销合作社应拿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综合服务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延伸服务触角、完善服务功能、践行服务宗旨的基础工程,是“新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强化指导。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与农业、国土、税务、科技等部门的合作,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支持、农民踊跃参与、多方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件: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规范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规范 一、基本构成 (一)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有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 (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设立农副产品收购、代购点,废旧物资回收站。 (三)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联合相关部门,逐步增加体育场、老年活动室、阅览室或精神文明活动室等文化娱乐设施。 (四)具备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当的营业和服务场所,东中部地区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在60平方米以上,有与经营规模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二、基本服务项目 (一)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等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基本经营服务项目。日用消费品经营品种,东中部地区在500种以上,西部地区在300种以上;农业生产资经营品种在30种以上。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实行了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率达50%以上。 (二)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庄稼医院,开展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服务;能够为农民提供大件农机具租赁和大宗农副产品的代购、代销服务。 (三)能够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做到随叫随到,送货上门,送农资到田间地头。 (四)根据农民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服务项目。 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有两名以上家在当地、熟悉农村情况和市场经济知识的经营管理人员;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二)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严格。 (三)经营场所统一使用新的供销合作社标识,店面整洁,农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四、诚信经营 (一)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有服务公约,热诚服务,礼貌待客。 (二)商品来源渠道可靠,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安全,不能有假冒伪劣商品。 (三)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开架经营。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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