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意见
日期:2015-08-06 16:24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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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村流通先导作用,进一步搞活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繁荣农村市场,把我省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现就构建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好农业生产和农村流通的关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关系,将农业和农村经济纳入整个经济循环。而经济发展与繁荣必然以发达的流通业为先导条件,没有农村流通现代化,就没有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省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较快,市场主体日益多样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流通业态逐步完善,市场日趋繁荣活跃。但受“重生产轻流通”、“重城市轻农村”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全省农村市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网络拓展不够,且现代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流通主体培育力度不够,有规模、有实力、着力参与农村流通的龙头企业不多;市场不够规范,竞争不尽公平,经营成本较高;农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经济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现代流通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积极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管理先进、面向农村的大型农村消费品和农资流通企业,扶持一批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初步形成以乡村零售网点和集贸市场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连锁配送中心为骨干,以供销社和大中型农村流通企业为主体,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协调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二)具体目标。到2010年,全省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687亿元,年均实际增长12%左右;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跨区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龙头企业,其中年销售额过20亿元的20家、过10亿元的40家;新建或改造乡镇级农家店700家、村级农家店2万家,使乡镇和村级农家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有条件的乡镇、村探索建立集日用品消费、农资销售、文化消费于一体的综合性商贸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社;新建或改造标准化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5个、农产品出口基地10个,改造、改制和重组农村粮食购销站3600个,在46个粮食主产县(市)建立质量监测机构及信息网络。
(三)工作重点。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流通主体。支持、鼓励供销系统和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形态,以及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经济组织。鼓励农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支持农资企业拓展农村市场。
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商品流通。大力推进国有涉农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增强企业活力。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推进参与农村商品流通的中小企业创新,促进其发展“专、精、特、新”经营。继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和经营规范,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和内外贸一体化、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将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的机遇,围绕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多种服务,逐渐成为新农村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棉花流通体系,培育一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棉花流通企业。
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外,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加快培育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业生产大户、运销大户注册为企业法人,从事农产品运销。鼓励农民以农产品为纽带组织各类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加快建设全省农出品出口板块。积极推进以随州、襄樊、十堰、荆门为主体的香菇、木耳,以孝感、武汉为中心的蜂蜜、以潜江、荆州、宜昌等为主体的水产品,以长江流域、清江流域为主体的“绿色食品”等四大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实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国际化经营。
2.加快建设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流通组织优势,建设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城市连锁和超市向农村延伸。发挥“中邮连锁”的品牌优势,大力支持邮政企业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力量,建设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服务特色的连锁化农家店。引导各类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品牌、配送、管理等优势,通过投资或加盟连锁的方式,新建或改造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以农家店为载体,送邮政、电信、药品、报刊、图书、文化用品下乡,逐步实现“一网多用”。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改造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档次,为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提供途径。
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根据各地区位优势和全省农业产业带的规划,努力建设以大型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批发市场为核心,以各类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为辅助、供应出口为补充,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双百市场工程”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区域性批发市场、县域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形成功能完备、高效畅通、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市)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和发展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建设农产品采购和物流中心,使更多的优势农产品进入跨国公司的国际营销网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粮食物流网络,对全省粮食购销企业的3600多个农村粮食购销站进行改造、改制和重组,并将其纳入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强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强化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管理。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企业发展农产品专业物流企业集团,加强粮库、棉库、保鲜库、冷藏库建设。继续实施“农超对接”工程,把“农产品与超市”、“林产品与超市”、“本地超市与洋超市”的对接活动延伸到市(州)和产地。
健全农资流通网络。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承办企业为龙头,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尽快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网络。督促和指导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和管理水平。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作用,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的要求,结合城乡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展精深精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再生资源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完善社区、乡村服务业务,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延伸到社区、乡村。
3.创新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倡导农村流通领域物流设施和装备的自动化、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标准化、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积极探索大宗农产品的网上交易、票据交易、会员制交易等交易形式,规范大宗农产品中远期合约和票据交易行为。鼓励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信福工程”,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农业大户、大型农产品集散地,利用现有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和公众互联网,构建乡村商业信息服务站和公共信息服务查询系统。整合我省现有各种农村信息化资源,建设湖北新农村商业信息网,使之成为收集和发布农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及供求情况、国际标准等“三农”信息的重要平台,为农民获取和发布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利用信息手段“引福致富”。
加快构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将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批发市场、出口基地等作为监测样本点,实施运行情况网上直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农产品生产、供求、价格检测与预警体系,完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重要生产资料、重要商品供求和节日市场供求等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以及农资价格监控体系。抓好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商品物资的组织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引导农村流通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连锁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物流配送管理标准化和条码化,加强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销售和库存情况的监控,促进商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营销,建立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连锁配送体系。
4、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管,确保消费安全。严格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费品、农资的进销台帐制度,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的电子质量监管网络,保障消费品(特别是农村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
三、支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相关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采取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方式,主要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冷链系统、农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粮食购销网络改造和仓储设施建设等。各地视财政状况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实力强、资信好、效益佳的涉农商贸企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承办企业,以及农业部定点市场积极给予综合授信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流通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资产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丰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新品种,多种途径解决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题。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促进银企合作,逐步建立金融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已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重点支持范围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各地要将其纳入信用合作平台,各级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担保。
(三)实行税收扶持政策。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在省内实行跨市(县、区)经营的,增值税方面享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对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对承办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从农业生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承办企业和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按国家规定实行加速折旧。
(四)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范围。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有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资格的,直营门店可开展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对连锁门店面积的要求,可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连锁超市门店按乙类非处方药条件经营部分中药材。对缺乏储运条件的企业,其药品可委托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代为配送。
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直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企业可持经原发证部门加盖确认印章的连锁总部许可证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后,直接换领相关证件。连锁龙头企业加盟门店,经总部承诺担保经营责任,可参照直营门店办法执行。
电信运营商、邮政等部门要支持农家店开展代理、代售电话卡、邮票、信封等业务。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开展上述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请办理,农家店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直营门店需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可由各门店向所在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各门店自行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的农业生产资料承办企业,工商、农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扩大农资经营范围。
四、努力营造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良好环境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清理有碍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的规定,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各级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金融、税务、工商、物价、质监、粮食、供销、邮政、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督促落实,共同做好农村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各项工作。
要认真编制县、乡(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按照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服务广大农村,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农村流通网络。
要简化证照办理程序,严格收费管理和检查。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开设门店,由企业总部持相关资料到门店所在地卫生和工商部门办理证照;新开设连锁门店,符合卫生要求的,优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开办的直营连锁农家店,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对经改造后加盟的连锁农家店,维持改造前征收水平;对新建加盟连锁店按当地最低标准收费。
连锁农家店办理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以及各种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违规超标准收费的要立即纠正,对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抽样检查商品,包括工商、卫生、质临监部门的商品抽样检查,除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的专项活动外,地方各部门不得随意到连锁农家店进行抽检。如确实需要抽检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费不得在流通环节收取。
公安、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对连锁化经营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配送运行提供通行便利。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收费站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享受通行“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即按应收通行费的60%计收车辆通行费。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农村市场网点建设用地。连锁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配送中心仓储项目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在省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按国家政策优先安排,按仓储用地对待;属经营性用地,允许带招商引资项目进入当地土地市场以挂牌方式出让。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办企业在对超市和“农家店”进行标准化管理时,涉及的通信、用电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予以支持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