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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关于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意见

日期:2008-10-23 09:55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
关于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
农村综合服务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综合利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组织部、省供销社决定依托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推进村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综合服务。现提出如下创建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在全省大部分行政村建有综合服务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改善农村消费和服务环境,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多种形式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可建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内,也可以村级组织办公场所为中心创建,主要由基层供销社承办。可实行多元投入,开放办社;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社职工或村民个人开办;可以个体经营,也可以合作经营。经营者在业务上服从供销社统一管理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日用品、农资经营、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和烟花爆竹、卷烟、医药、图书零售以及其它经营项目,自主用工,自主分配,自负盈亏。
  2、开展综合服务。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创新服务方式。要围绕农民需要,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培训、文化娱乐、保险代办、邮政电信和汽(火)车客运票务代理代售等多种服务,逐步形成农村村务中心、商务中心和服务中心。
  3、实行规范管理。农村综合服务社日常管理以村委会为主,由村委会确定一名主任兼任综合服务社理事长,实行“五有”管理,即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服务公约、有商品明码标价、有商品销售台帐、有代办服务台帐。综合服务社要体现合作制原则,通过建立成员档案、采取会员制等形式,鼓励成员参与各类经营和服务,并积极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返利措施。
    4、连锁配送经营。各级供销社要突出抓好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网络建设。鼓励湖北农资、湖北新合作、东方百货等龙头企业在综合服务社发展较好的地方建立配送中心。促进综合服务社与“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对接,引进连锁经营方式,实行统一标识(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组织实施代办服务、统一价格指导。起步阶段日用消费品的配送比例要达到30%以上,农资的配送比例要达到40%以上,以后逐年有所提高。
    三、工作步骤
    1、编制规划。各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供销社要加强调研,根据当地供销社发展现状和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实际情况,于2008年底前编制好综合服务社创建规划。要结合当地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制定详细具体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办点示范。各地供销社要总结过去办综合服务社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与村委会联合办社的模式和路子。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在2009年7月底前,重点选择3-5个有条件的村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省供销社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现场会,交流办社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工作。
    3、规范建设。结合“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对综合服务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并逐步完善综合服务社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综合服务社覆盖到全省70%以上的行政村。
    四、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组织部门要积极帮助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各级供销社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突出抓好创建规划的编制和培训、建社、联网、服务等重点环节,确保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供销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利用和整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发挥供销社系统的资源优势,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难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抓好验收,以奖代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供销社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改造和建设规范》的要求,抓好对规范的综合服务社的检查验收。省供销社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结合各地创建工作进展和验收申报情况,适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对经检查验收符合建设标准、且未享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补贴的综合服务社,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家奖励3000元。
    各市州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工作规划,请于2008年底前报省供销社。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 省 供  销 社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