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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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农字[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推动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规范发展,总社在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提升供销合作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农资企业科学发展。
附件:《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
《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深入推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促进农资网络的规范化发展,科学布局网点,有效延伸服务,维护农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不断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1 范围
本要求侧重于对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进行规范。
本要求规定了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中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的设立条件、职能、经营管理规范及相关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适用于从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工程的企业,以及其他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2 连锁企业资质及总部职能
2.1 连锁企业资质
2.1.1 注册资本
东部地区省级连锁企业1500万元以上,县级连锁企业3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省级连锁企业1000万元以上,县级连锁企业200万元以上。
2.1.2 网络销售总额
东部地区省级连锁企业5亿元以上,县级连锁企业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省级连锁企业3亿元以上,县级连锁企业3000万元以上。
2.1.3 自有库容
拥有可储备10%以上年商品经营总量的库容面积。
2.1.4 市场占有率
省级连锁企业不低于30%;县级连锁企业不低于50%。
2.1.5 网点数量及覆盖面
省级连锁企业拥有配送中心、直营店合计达到40家以上,网点覆盖区域范围内40%以上的乡镇;县级连锁企业拥有配送中心、直营店合计达到10家以上,网点覆盖区域范围内70%以上的乡镇。
2.1.6 农化服务
设置相应的农化服务组织并配备专兼职持有“庄稼医生”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2.1.7 品牌及标识
拥有自主连锁品牌的经营系统并具有良好的信誉。供销合作社连锁企业应申请并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表明地域和企业特点的内容要按照总社的统一规定排放在适当位置。
2.2 总部职能
2.2.1 战略规划
规划网络建设、竞争策略、产品技术、服务组合、渠道拓展、信息系统等。
2.2.2 业务运营
落实商品组合、商圈规划、联合采购、库存管理、统一配送、门店开拓与网络管理、广告策划与实施、商品促销等。
2.2.3 品牌管理
创建农资连锁企业品牌,加强品牌管理与维护,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2.4 研发
引进和开发适销对路的优质农资产品,加强与上游生产企业的联合、合作,提高网络的核心竞争力。
2.2.5 信息化管理
建立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建设对农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总部、配送中心以及各门店的购、销、存状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保证信息收集、处理及沟通的及时、准确、顺畅,为企业决策和业务运营提供支持。
2.2.6 投融资及财务监控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投资决策和融资;依照国家会计准则对公司及各门店运营进行有效的财务监控及审计。
2.2.7 督导
定期对配送中心及门店的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员工的经营服务行为、门店业绩、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和品牌形象的维护以及门店竞争力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规范企业及员工的经营行为,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2.3 文件与制度
完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规划、运行、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制度的发布、运转、修改和监督执行。文件与制度主要包括:
总体战略规划、品牌规划、市场拓展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等规划类文件。
组织结构与组织制度、岗位说明书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与配送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及退换货制度、加盟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督导制度、企业安全与保密制度等经营管理类文件。
门店装修标准、门店服务标准、门店商品陈列标准等规范类文件。
3 配送中心(分、子公司)
3.1 设立条件
3.1.1 市场占有率
省级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不低于30%;县级连锁企业配送中心不低于50%。
3.1.2 地理位置
地处交通枢纽或农资集散地,区域辐射能力强。
3.1.3 设施和设备
a) 具备必要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备,悬挂或张贴由总部提供的统一的企业标识。
b) 自建或稳定租赁与区域内年度农资商品销售量相适应的仓库,消防设施、用电负荷、自来水管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使用安全。
c) 自配或稳定租赁配送服务车辆、装卸设备;使用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配备与连锁经营相适应的农化服务设备。
3.1.4 人员
配备具有较强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及专兼职持有“庄稼医生”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2 职能和要求
3.2.1 库存管理
拥有健全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流程,货物分类明确、码垛堆放整齐。
3.2.2 物流配送
根据总部统一下达的配送计划,以及辖区内农资门店要求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地点等配送货物,做到成本最小、线路最佳,避免迂回运输。
3.2.3 门店建设
根据区域内农业种植结构、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建立和发展农资门店,逐步覆盖区域内所有乡镇和大的行政村。跟踪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规范转让的新动向,适时适度调整门店布局,加强与农场、合作社与种粮大户的对接,提高网点布局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门店档案,建立上门回访制度,做好农资门店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2.4 信息管理
建立与总部及区域内农资直营店、加盟店的农资商品进、销、存等业务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交换的信息管理系统。
3.2.5 综合服务
开展针对性强、知识性强、有特色的农化服务,加快农化服务人员的培养。
建立与完善针对店长、基层员工、农户的培训系统,提供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农资商品和农技服务知识、商品销售技术等各类培训。
利用农资网络推进“一网多用”、“双向流通”,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搭建“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平台。
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内涵和空间,满足农民多样化服务的需要。
4 农资门店
4.1 农资直营店设立条件及要求
4.1.1 设立条件
a) 地处乡镇农资集散地或交通枢纽,区域辐射力较强。
b) 经营农资商品在三大类以上。
c) 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
4.1.2 店面环境
a) 经营场地设在建筑的一层,与生活区分开。
b) 店堂内通风、明亮,装修简洁,地面硬化。
4.1.3 设施和设备
a)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
b)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并保证完好、有效。
c) 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d) 自配或稳定租赁配送服务车辆。
e) 配备相应的电话、电脑等通讯设备。
4.1.4 人员要求
a) 门店员工能承担财务、经营、储备、服务职能;店长有两年以上农资商品经营经验。
b)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c) 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使用方法,能够为农户提供农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开展农技咨询服务。
4.1.5 经营管理要求
a) 相关经营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经营。
b) 严格执行总部的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采购配送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门店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等。
c) 根据当地土壤特点、种植结构向总部申请适销对路的农资商品。
由总部及其配送中心(分公司、子公司)配送的化肥、农药两大类商品的配送率为80%。自行采购的其它农资商品,门店要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d) 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质量承诺,发放质量信誉卡。
e) 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店招。
f) 商品按品类划分,货物陈列摆放整齐。
g) 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h) 店内外的广告如实标明产地、成分、含量、性能,不夸大产品使用效果。
i) 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回访,掌握客户的种植作物、面积、农资商品使用数量、品种、习惯等信息。
4.1.6 服务要求
a) 员工统一着装,佩带胸卡,礼貌待客,真诚服务。
b) 提供预约订货、电话购货、便捷装车、拆整卖零、送货上门、旺季延时供应等便民服务。
c) 公布连锁总部投诉电话号码,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d) 向农户发布和传递宏观政策信息,提供农产品和农资商品供求、价格、农技知识等咨询服务。
e) 参与测土配方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农资商品新品种试验示范,为农民提供科学配方施肥服务。
4.2 农资加盟店要求
4.2.1 设立条件
a) 地处化肥需求量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乡镇集市主要街道和大的行政村。
b) 有符合当地规定要求的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农资商品经营资格。
c) 认同加盟公司的连锁经营理念,愿意按照公司加盟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d) 加盟方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农资经营经验,了解当地情况,诚实守信。
e) 乡级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30%以上,村级加盟店在当地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在40%以上。
4.2.2 店面环境
a) 经营场地设在建筑的一层,与生活区分开。
b) 店堂内通风、明亮,地面硬化,便于清扫。
4.2.3 设施和设备
a) 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备地点,有 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b) 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c) 配备电话等通讯设备,逐步推行信息化管理。
4.2.4 人员要求
a) 店内人员能承担财务、经营职能;店长有一年以上农资商品经营经验。
b)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信经营。
c) 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提供简单的农技咨询服务。
4.2.5 经营管理要求
a) 相关经营证照齐全,诚信守法经营。
b) 严格执行总部规章制度,包括相关的销售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顾客投诉处理制度等。
c) 根据当地的土壤特点、种植结构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
总部及其配送中心(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化肥、农药两大类商品的配送率为60%以上。自行采购的其它农资商品要对进货渠道及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对商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d) 对销售的农资商品实行质量承诺,发放质量信誉卡。
e) 按总部统一要求设计装修店面、配挂店招。
f) 商品按品类划分,货物陈列摆放整齐。
g) 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h) 店内外的广告如实标明产地、成分、含量、性能,不夸大产品使用效果。
4.2.6 服务要求
a) 着装整洁,礼貌待客,真诚服务。
b) 提供预约订货、电话购货、便捷装车、拆整卖零、送货上门、销售旺季延时供应等便民服务。
c) 公布连锁总部投诉电话号码,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d) 向农户传递宏观政策信息,提供农产品和农资商品供求、价格、农技知识等咨询服务。
e) 为农民提供科学配方施肥服务,提高化肥利用率。
5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5.1 农资
农业生产资料的简称,在本要求中主要指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饲料、兽药、小型农机具及配件等。
5.2 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是农资流通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手段,对农资网点进行整合而形成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区域贯通、资源共享、高效方便、规范有序的现代流通网络。
5.3 农资连锁经营
农资流通领域中,由在同一经营字号的总部统一领导下,通过一定的联结纽带,按照一定的规则,把若干个门店或分支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通过管理规范化、经营专业化、服务标准化来共享规模效益的现代经营组织形式。
5.4 农资连锁企业
在区域市场中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资网络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带动作用,承担网络的发起、建设、管理、控制和维护功能的农资经营企业。
5.5 网络销售总额
包括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总部、配送中心(分公司、子公司)、直营店、加盟店售给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用、售给连锁网络以外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用于出口的农业生产资料总金额。
5.6 市场占有率
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化肥、农药两大类农资商品的销售数量占一定区域范围内同类商品销售总量的比例。
5.7 总部
是连锁企业对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行使规划、组织、运营、支持、财务管理及监控等职能的核心管理机构。
5.8 配送中心
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承担农资商品的库存管理、配送、分销、门店建设与管理以及农化服务的区域性网络管理服务和商品集散分销中心。省级配送中心可兼具分(子)公司的职能,县级配送中心可兼具中心示范店的职能。
5.9 配送率
指总部和配送中心(分公司、子公司)向农资门店配送的商品量占门店该类商品总进货量的比率。
5.10 农资门店
具有经营场所、店名、标识、专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专门销售农资商品的店铺。
5.10.1 农资直营店
由连锁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投资设立(包括控股、参股),并在总部或控股企业的直接指导下统一经营的农资门店。
5.10.2 农资加盟店
由符合条件的农资经销商自行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连锁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总部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农资门店。
5.11 一网多用
通过一系列的资源整合和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使农资经营网络实现经营商品多样化、服务功能完备化,提高农资网络的集约度,满足农民消费一站式购买的需求。
5.12 双向流通
以农资连锁网络为载体,在把农民所需的农资商品送下乡的同时,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并利用连锁网络组织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反向进城流通的商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