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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综述 (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日期:2017-02-22 09:22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现将201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公布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及政策综述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方案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
     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竞彩篮球购买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一)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大中城市要减少落户限制。
    (二)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三)强化监测检查。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决定自     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发布第43号令,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三、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意见》特别强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四、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提出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主要途径: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整合与使用效率;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形成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长效机制;三是多措并举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在做好存量资产清理、整合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四是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财务负担;五是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帮助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六是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七是积极发展股权融资,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
     五、国务院印发《竞彩篮球购买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竞彩篮球购买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对“十三五”期间全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规划》提出:
    (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实现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报制度。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和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范围,推进代耕代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在优势产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实施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建设农产品产地运输通道、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打造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二是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服务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健全标准体系和冷链物流体系,到“十三五”末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稳步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积极发展定制农业、会展农业等新型业态。(农业部、商务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经营主体协调发展。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能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落实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政策。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带动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拓市场。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强化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参与)
     六、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严格执法,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二)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合法交易。准确认定合同的效力,正确划分当事人的合同责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妥善审理权益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投资利益。准确界定产权关系,明确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合法权利。
    (四)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行为,依法制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者滥用垄断地位。
    (五)依法妥善审理融资纠纷案件,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正确认定新型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保护民间金融创新,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六)依法妥善审理劳动纠纷案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优化劳动力要素配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的产业竞争力。
    (七)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知》要求,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
     七、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10月3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提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意见》要求,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完善“三权”关系,为实施“三权分置”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转自全国总社门户网站法制工作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