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
日期:2006-01-07 12:49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专业合作社、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中药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努力为全市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以农为本,不搞坑农害农;诚信立社,不搞掺杂使假;与时俱进,不搞墨守成规;勤俭办社,不搞铺张浪费;敬业奉献,不做表面文章。
(二)社有企业诚信承诺: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三)重点经营商品承诺:
1.棉花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购销政策,坚决清理挂靠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级标准,坚决不搞混等混级;严格棉花经营企业管理,坚决不购、销掺杂使假棉花。
2.农资经营。坚持开展诚信供销社农资无假货活动,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三无”(无产品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管好进货源头,确保商品质量;严把销售关,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实行售出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货真价实;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使用知识,确保农民方便实惠。
3.烟花爆竹经营。落实统一归口经营规定,严管批发、零售环节。凡供销社系统专业经营公司和门店,严禁购销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销售或代销土作坊生产的产品。搞好网点布设,杜绝无证经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防事故,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4.再生资源经营。不违规收购国家明令禁收物品;不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不污染环境,重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5.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以现代经营业态、合作社理念,加速对个人承包经营门店的改造,重构农村网络布局,改善店容店貌。从进货源头管理入手,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无证日用工业品流入农村市场,做到供销社专业公司、购物中心、配送中心、超市无假货。以上重点商品的公开承诺,可以县级供销社为单位,结合实际,按照上述原则,提出具体的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举报奖励承诺:实行开门评社、评店,公示各项承诺,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重奖对供销社系统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的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有举报的,做到事事有回音。凡举报属实的,按照《市供销社关于对违反行业自律行为举报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本级供销社负责赔偿,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级供销社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机制创新。大力引入现代经营业态,加速网点整合,从源头上治理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以县级供销社为重点,大力发展本区域内农资、烟花爆竹总经销、总代理业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好商品分销;以发展县域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为依托,建立日用工业品配送体系,积极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并与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相结合,使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有明显提高;加强个人承包经营门店和经营柜组的管理,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新的联合,把其纳入诚信供销社的体系之中;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保证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超市、量贩、连锁店、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组织内的股份合作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供销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发展订单农业为突破,加速棉花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施开放办社,在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中,提倡与农业“三站”、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在经营机制创新、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强化形象建设。加大“供销社”品牌保护力度,制定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标准,开展诚信达标活动。凡符合标准的由县以上社统一授牌;暂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限期达标;凡限期内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不予授牌。其他经济组织在农村兴办的各类商品流通网点(棉花、农资经营除外),按照自愿的原则,凡承认供销社章程,符合供销社诚信标准,服从供销社统一管理的,经申请和资格认定,可加盟供销社经营网络,并予以授牌。本市境内“供销社”诚信标牌由市供销社按照统一标志进行设计,各级联合社负责监制,并对本级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收达标后授发。加强对“供销社”品牌的经常性管理,分级建立诚信档案,以《三峡宜昌供销合作网》为平台,实行全市联网。对于违反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的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其他供销社经营网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和上系统诚信档案黑名单、取消其“供销社”诚信标牌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全系统开展经常性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把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变为系统上下的自觉行动。加大诚信宣传和承诺事项宣传的力度,按照统一样式,在各级供销社及其经营、服务机构的会议室、宣传窗口和经营场所广泛张贴系统行业基本规范和各项诚信承诺,做到社社清楚,人人明白。使维护供销社形象、维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强化承诺落实。各级供销社坚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实现诚信承诺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行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加大对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诚信主体的培育,把全系统行业行为、为农服务、经营活动、内部管理的全过程置于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下,为打造诚信供销社提供可靠的体制保证。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供销社对本级社诚信承诺负全责。同时,坚持一级管一级,下级社对上级社负责、各级供销社经营服务机构对本级社负责,全系统对消费者负责。凡不诚信经营且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对直接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凡企业负责人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必须从严查处。按照主管问责制的原则,对发生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责任上追一级,以县市区联合社为单位,一个年度内其社员社或直属企业发生一次重大问题的,对该县市区联合社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两次重大问题的,除县市区联合社上系统诚信档案黑名单外,对该县市区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市级供销社直属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比照县级社的办法处理。凡涉及县以上供销社负责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凡涉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凡涉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移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为打造诚信供销社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事项,及时说明情况,请求给予协调。同时,向纪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质量监督、安监、药品等有关部门作好宣传,争得协作和配合。动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和城乡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供销社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供销社、信任供销社、支持供销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