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日期:2006-01-07 12:54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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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竞彩篮球购买《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 |
为了提高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提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令第6号)的精神,现决定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供销合作社的特点,坚持为企业、社会和劳动者服务,把培养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企业竞争力,为全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保证。 二、组织和管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劳动保障部们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实施统筹规划、建站审批、鉴定审核及质量督导。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社鉴定中心)具体负责我省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查,参与制订行业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行业特有工种试题库,制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要求和组织行业特有工种考评人员培训及证书核发等具体工作。 省供销合作社及省鉴定中心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部门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具体工作,管理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并推荐考评员。 三、职业资格的等级、工种及范围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5个等级。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种及范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方面的技术工种。技术工种目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职业资格的标准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四、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资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总社批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培训鉴定。行业特有工种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目录为准(附件一)。供销合作社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根据建站条件和供销合作社所属大中型企业、专业公司、院校和从业人员的分布以及技术力量状况,综合考虑地理、交通、经济等因素,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由省级供销合作社劳动管理机构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总社审核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在总社鉴定中心和省鉴定中心指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并接受省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实行质量督导制度。 通用工种(附件二)按照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分别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管理部门配合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级鉴定。 (二)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详细的培训计划、大纲。培训内容要强调适用性,及时增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内容。 (三)鉴定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的试题从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行业特有工种理论考试在题库尚未建立前,暂由总社鉴定中心卷库提供试题。操作技能考核根据企业生产情况,结合生产现场统一安排进行。 五、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职业)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单位录用、确定工资、境外就业、劳务输出的有效证件。 (二)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完毕,由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总社核定、验印、发证,并将有关证书数据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将核准的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录入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网(www.hbosta.org.cn),供社会查询使用。通用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其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编码和打印,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规范管理。 (四)《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同无效,同时取消持证人已通过考核鉴定的职业资格。严禁伪造、仿制或滥发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一经查出,除宣布证书无效外,对有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鉴定站的工作人员,在证书管理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并撤消其在鉴定站的任职。 (五)《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后需要补发的,必须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持单位证明,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发手续。 (六)对职工持有的劳动保障部门原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按规定换发《职业资格证书》。在换发过程中,可采取逐步过渡办法,过渡期间原《技术等级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让人升级或转岗时,按规定进行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 七、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从2003年10月 1日起,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用人单位招聘技术工人须优先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尤其对劳动保障部规定的通用技术工种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部门职业工种要重点实行就业准入控制(附件三)。对暂未取得证书,企业又急需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先招收,但必须按照规定内容、时间进行培训和鉴定,待鉴定合格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对现在技术工种岗位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认真清理,于2003年12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合同或重新培训。 (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集中力量,对供销合作社系统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可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私自招聘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岗位工作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 (五)我省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在各地市未建立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站以前,由湖北省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湖北省棉花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联系电话027-82833500)、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电话:027-83855545)具体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改革正处在一个比较关键的时期,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行,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既是供销合作社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对于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它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战略方针、服务“三农”的具体举措。供销合作社系统每位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都要充分认识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自觉性。 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组织专班,以就业准入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各项工作。第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和关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分级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各级供销合作社整体规划之中。第二,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搞好通用工种培训鉴定的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申报建立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地区范围内的行业特有工种包括就业准入工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鉴定。已经成立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要根据各地需求,认真做好培训鉴定服务工作。第三,要通过积极努力,不断扩大鉴定规模,同时要确保培训。鉴定质量,不走过场,不滥竽充数,要通过严格认真的培训和鉴定使供销社广大员工有一个接受培训、提高素质的机会,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人员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持证上岗。第四,各级供销社要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总体要求和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附件一:
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行业自身特点,经劳动部批准(劳部发[1996】37号),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范围如下: 序号 编号 工种名称 等级线 1 03—016 商品收购员 初、中、高 2 03-018 商品检验员(棉花) 初、中、高 3 03-037 轻泡货物打包工 初、中、高 4 03-038 包装回收休整加工工 初、中、高 5 03-039 禽畜验收饲养员 初、中、高 6 03-044 禽畜赶运员 初、中 7 03-054 棉花检验仪器维修工 初、中、高 8 03-104 锯齿轧花工 初、中、高 9 03-105 气力输送工 初、中、高 10 03-106 皮辊轧花工 初、中、高 11 03-107 锯齿剥绒工 初、中、高 12 03-108 絮棉加工工 初、中、高 13 03-109 棉花加工辅助工 初、中、高 14 03-110 果汁酱加工工 初、中、高 15 03-111 果脯蜜饯加工工 初、中、高 16 03-112 野生植物原料加工工 初、中、高 17 03-113 生漆加工工 初、中、高 18 03-114 竹制品加工工 初、中、高19 03-115 蜜蜂产品加工工 初、中、高 20 03-116 炒货加工工 初、中、高 21 03-117 食用菌菌种工 初、中、高 22 03-118 蚕茧烘烤工 初、中、高 23 03-119 魔芋切片工 初、中、高 24 03-120 蔬菜干制加工工 初、中、高 25 03-121 蔬菜加工工 初、中、高 26 03-122 茶叶精制工 初、中、高 27 03-123 芳香油类加工工 初、中、高 28 03-124 废旧物资挑选工 初、中、高 29 03-125 废旧物资加工工 初、中、高 30 03-129 多种经营技术辅导员 初、中、高 31 03-132 果品生产培植员 初、中、高 32 03-133 食用菌生产技术辅导员初、中、高 33 06-001 物资进货员(农资) 初、中、高 34 06-002 物资供应员(农资) 初、中、高 35 *-*** 评茶员 初、中、高 36 *-*** 庄稼医生 初、中、高
附件二: 国家公布的首批实行从业准入控制 的90个职业(工种)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楼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权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附件三: 供销合作社系统实行 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6-26-01-37 棉花检验员 2 6-26-01-38 评茶员 3 4 -03- 03- 02 茶艺师 4 5-01-03-04 菌类园艺工 5 5-01-06-01 棉花加工工 6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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