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
干部职工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总社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丰富和活跃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充分展现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促进供销合作社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合作社文化发展,总社决定举办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一)书法类
1、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书体自选;
2、比赛作品规格:毛笔以四尺对开宣纸为宜(自行装裱),硬笔请使用A3纸;
3、书法作品不得有错字、别字。
(二)绘画类
1、国画、油画、版画、漫画、水彩画等画种不限;
2、国画一律使用宣纸,以不超过四尺对开为宜(自行装裱);油画100cm×100cm以内;水彩画60cm×90cm以内;漫画手绘使用A3纸;其他不限;
3、绘画作品要构图完整、合理,造型美观,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三)摄影类
1、使用传统相机或数码相机完成作品,作品不得是合成照、拼贴照。组照或单幅、彩色或黑白均可;
2、参赛作品自行冲晒,限定尺寸8-12寸(不装裱)。数码相片须将照片以jpeg格式传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以便保存资料,不收底片;
3、请将拍摄使用相机镜头型号、光圈大小、快门速度等技术数据一并附上。
二、参赛范围和赛事组织
1、 参赛人员为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等)、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在职干部职工或社员。
2、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为参赛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参赛作品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总社直属机关党委作为一家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总社机关及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干部职工参赛作品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3、每推荐单位推荐的每类作品不超过5幅(套、组)。
三、奖项和评奖
1、 参赛作品按书法、绘画、摄影类别分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并设纪念奖。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2、 为保证大赛的公正,总社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委会,由评委会评选出获奖作品。评委会成员由总社有关领导和全国书画、摄影界的专业人士组成。
3、 2007年底前以总社名义公布评选结果。2008年1月在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上颁奖,同时举办参赛作品展。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
2、参赛作品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突出反映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展现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生活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3、参赛者自愿申请,每位作者每类作品限送1幅(套、组)参赛,由推荐单位选拔推荐。
4、提交各类作品时,请将作品名称、说明(创作感受)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1张5寸个人生活近照或工作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附上(见附件)。
5、凡提交作品的作者视为承认: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复制、出版画册及在有关的宣传展示活动中使用而不另付稿酬。
6、请各推荐单位将选定的参赛作品以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书法绘画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推荐表》(可从中国供销合作网www.chinacoop.gov.cn下载)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送到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王庆媛
联系电话:(010)66052445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二00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