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07-12-06 11:16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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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新农村现代流通
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销合作社:
为了规范2007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竞彩篮球购买〈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 8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07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资连锁配送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健全。
2、运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3、企业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
4、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升级传统经营网络,或者运用经营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支持范围
(一)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财政贴息项目)。包括改造升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网点,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运用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对现有农资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通过业务合作、资本联结等方式进行网络资源的整合与对接,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财政贴息项目)。包括预冷初加工中心的改造、升级,带动上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连结下游鲜活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物流配送环节,在鲜活农副产品主产地或集散地周边建设配套预冷初加工中心,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的鲜活农副产品一条龙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畅通高效、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备、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冷链物流网络。
(三)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其内容、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根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级供销合作社)初审、汇总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出具正式文件(文中应当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汇总表(附件2)并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材料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会同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2)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3)现有基础条件;(4)项目实施方案;(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6)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提供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
2、《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并经省级供销合作社和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贴息的单位,需填写《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附件4),分时段填报实际支付的利息,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写《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信息表》(附件5)。
6、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二)报送财政部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项目数量及申报时间
各省(区)市申报以奖代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于2007年12月14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财政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财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业处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794
供销总社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供销总社财会部预算处
邮政编码: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54300
附件:
1、以奖代补设定的奖励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2、省(区、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4、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
5、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奖励资金申报信息表
财政部经建司 供销总社财会部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以奖代补设定的奖励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农资连锁配送网络中的公益性服务
(一)具备农化服务体系的农资连锁配送企业,符合以下的条件可以提出申报:
1、拥有乡镇以下基层农资销售网点200家以上,其中具备较完备农化服务功能的基层网点应占1/4以上,拥有固定的农化服务场所(要求提供网点名录,包括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等信息);
2、在销售区域内建立起完整、动态的农村地情档案与分析系统(要求提供地情分析报告);
3、配备专门咨询电话,每年提供500人次以上的电话服务(要求提供电话记录);每年免费发放5000册以上的农化服务手册(要求提供农化服务手册及发放记录);定期举办农化服务讲座,参加人员2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讲义、参加人员记录及教师信息)。
(二)具备农资信息服务功能的农资企业、行业协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信息服务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1、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采集点和明确的信息采集对象(要求提供采集点及采集对象目录);
2、建立了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每周或每月)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发布农资信息(要求提供信息清单)。
二、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中的公益性服务
(一)建立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1、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建立了通过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的农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求提供认证证书);
2、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对入场交易商户每年免费提供100次以上的检验检测服务,实现对进场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残毒、违禁药物的检验检测(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
3、生产基地通过了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或取得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证书(要求提供验收报告或认证证书)。
(二)具备农副产品信息服务功能的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协会等信息服务机构,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1、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采集点和明确的信息采集对象(要求提供采集点及采集对象目录);
2、建立了信息发布机制,定期(每周或每月)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发布农副产品信息(要求提供信息清单)。
(三)便民惠农的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等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报:
1、与20家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用市场办法、订单形式,组织指导农民发展标准化种植养殖,辐射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要求提供购销合同,如可能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2、培训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专业经济协会负责人、农产品经纪人、农化服务人员和农民等,每年5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培训讲义、参加人员记录及教师信息);
3、直接为农民提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示范等农业科技服务,每年无偿提供农业科技服务或咨询1000人次以上(要求提供服务记录);
4、建立20家以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县级供销合作社。提供日用消费品和农资供应,农副产品和农村废旧物资收购;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大件农机具租赁和大宗农副产品的代购、代销等服务(要求提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登记代码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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