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省供销社
关于评选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鄂人公奖〔2007〕5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供销社:
近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省人事厅、省供销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供销社系统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市(州)、县(市、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各级供销社企业(包括社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引进的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兴办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成立满两年以上。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为农服务等工作并在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这次评选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50个,评选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群众的认可,无两个“一票否决”事项。
3、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明显提高。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经营业绩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能坚持供销社办社宗旨和原则,紧紧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体制创新,强化服务功能,把深化供销社改革落到实处。
6、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参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服务“三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改革,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热爱祖国,热爱供销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成绩,工作中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为提高供销社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4、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模范地执行国家政策,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5、团结合作,无私奉献,道德高尚,廉洁奉公,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
6、年度考核曾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方法
1、先进单位的评选,由本单位填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二),然后逐级申报、审查、公示和盖章确认,最后由省人事厅和省供销社共同审定批准。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本人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评选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后填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三),逐级申报、审查、公示和盖章确认,最后由省人事厅、省供销社共同审定批准。
3、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公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申报材料在书面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各级人事部门和供销社联合审核上报。
4、拟表彰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足于影响推荐的,方可正式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六、几点具体要求
1、评选表彰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是全省供销社系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人事部门、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依据评选条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各级人事部门、供销社接此通知后,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力量,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1)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应重点考虑县及县以下供销社、社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以及供销社职工下岗再就业创办的企业。
(2)评选先进工作者重点应当在基层,原则上每市、州评选推荐县级社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超过1名。
(3)市、州级供销社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确应表彰的,由省供销社掌握。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以1000字左右为宜;先进单位的事迹材料以1500字左右为宜。所有事迹材料、登记表、汇总表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一并报到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
通信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09号,邮编:430022,联系人:陈利明、李仁华,联系电话:027-85775553。
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3、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先进单位个数 |
先进工作者人数 |
1 |
武汉市 |
3 |
7 |
2 |
荆州市 |
3 |
6 |
3 |
襄樊市 |
4 |
6 |
4 |
宜昌市 |
5 |
6 |
5 |
十堰市 |
4 |
6 |
6 |
孝感市 |
3 |
6 |
7 |
黄冈市 |
5 |
7 |
8 |
咸宁市 |
2 |
5 |
9 |
恩施州 |
3 |
6 |
10 |
黄石市 |
2 |
3 |
11 |
荆门市 |
3 |
4 |
12 |
鄂州市 |
2 |
2 |
13 |
随州市 |
2 |
3 |
14 |
天门市 |
1 |
2 |
15 |
潜江市 |
1 |
2 |
16 |
仙桃市 |
1 |
2 |
17 |
神农架林区 |
1 |
1 |
18 |
省社及直属单位 |
3 |
6 |
19 |
合 计 |
50 |
80 |
附件2: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
审 批 表
呈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职工总数 |
|
拟授称号名称 |
|
曾受过何种
表彰奖励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
县(市)
供销社、
人事局
意 见 |
|
市(州)
供销社、
人事局
意 见 |
|
省供销社
省人事厅
审
批
意
见 |
|
附件3: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
审 批 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职务(职称)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拟表彰名称 |
|
曾 受 何种 奖 励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
县(市)
供销社、
人事局
意 见 |
|
市(州)
供销社、
人事局
意 见 |
|
省供销社
省人事厅
审
批
意
见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