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公务员局、供销合作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在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迎接全省供销社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现就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各级供销社企业(包括社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开放办社引进的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兴办的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参加评选单位必须成立满两年以上。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为上述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和为农服务等工作并在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名额
这次评选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50个,评选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2、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群众的认可,无两个“一票否决”事项。
3、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明显提高。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经营业绩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能坚持供销社办社宗旨和原则,紧紧围绕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积极转换经营机制,推进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积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7、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条件
1、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改革,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热爱祖国,热爱供销社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在为“三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工作中锐意进取,大胆创新,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三农”和顾客服务,为提高供销社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4、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模范地执行国家政策,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5、团结合作,无私奉献,道德高尚,廉洁奉公,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农民和顾客的好评。
6、年度考核曾评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方法
(一)先进单位的评选,由本单位填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然后逐级申报、审查和盖章确认,最后由省人社厅和省供销社共同审定批准。
(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由本人所在单位职工大会评选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后填写《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还需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4),然后逐级申报、审查和盖章确认,最后由省人社厅和省供销社共同审定批准。
(三)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公开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书面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务员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联合审核上报。
(四)拟表彰对象初步确定后,要在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足以影响推荐的,方可正式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组织领导
由省人社厅、省供销社联合成立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合作指导处,具体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授予“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属企业的授予“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并颁发奖牌。
七、几点具体要求
(一)评选表彰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是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务员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依据评选条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务员管理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力量,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推荐。
1、评选推荐先进单位应重点考虑县及县以下供销社、社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级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以及供销社职工下岗再就业创办的企业。
2、从严控制表彰对象中的领导干部比例,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表彰总数的10%,市、州级供销社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3、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重点应当在基层,原则上每市、州评选推荐县级社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超过1名。
(三)各地供销社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以1000字左右为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以1500字左右为宜。所有申报表格与材料由各市级供销社汇总后,于2010年10月底前,一并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45号
邮编:430022
联系人:朱银洲,彭彭
联系电话:027-85775553。
附件1:全省供销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2: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附件 3: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4:湖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审批表
附件 5: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
附件 6:推荐上报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名单汇总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