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信访举报指南
1、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等7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
2、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等7家单位的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3、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供销社等7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对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事项
1、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经解决的信访事项;
2、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如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等;
3、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三个月内的重复举报事项。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涉及上述单位党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的检举、控告,请直接向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反映。涉及上述单位普通党员的检举、控告,请直接向上述单位机关纪委反映,也可向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反映。
3、提倡实名举报。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将依照规定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充分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中共宜昌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律检查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