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市供销合作社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牢牢把握这一发展机遇,把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定要紧紧围绕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二、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助农增收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更是供销合作社服务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期的重要工作。为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为目标,提出和制定配套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措施,努力做到有工作机构、有工作规划、有工作目标、有工作措施、有工作检查。到“十一五”末,力争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覆盖到全市规划的10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三、坚持“三民”原则,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中,要深入农村第一线,宣传、发动和引导广大农民依托产业或产品优势,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托镇(乡)、村、社的产业或产品优势,通过产品、劳动、技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联合,把千家万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走联合与合作的产业化发展路子。在发展中始终坚持要有能人牵头,要有优势产业或产品依托,特别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始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始终坚持服务到位不越位,稳步推进不冒进。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努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完善服务,增强活力
近几年,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取得了较快发展,显现出勃勃生机。但也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链条不够完善、服务功能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和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成为当前和今后最紧迫的重要工作。
(一)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不断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质量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
第一,将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引导建立健全其组织机构、民主管理、内部规章、利益联结、风险保障、注册登记、社务公开等制度和机制,要促使每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办公场地、有经营设施,有服务公约、有利益分配办法等。通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制原则与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有机结合,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真正成为全体社员(股东)的利益代表。
第二,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龙头企业联合与合作,通过参股、联合经营或订单农业等方式与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引导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型转变,进一步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第三,积极探索合作经济的实现形式,引导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劳动、生产资料、产品等多种合作方式,促使其成员之间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劳动、产品的联合与合作,实现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对接千变万化的市场,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四,积极探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的创新。要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和龙头企业的需求,安排、落实生产计划,充分发展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要协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社员、会员提供市场行情和产销信息服务,提供科技指导及咨询服务,提供防疫治病服务以及协调金融信贷服务,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服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法制教育,增强社员、会员的依法经营意识、诚实守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进一步发挥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业自律功能;要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生产资料、劳动力、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功能和盈利能力;要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逐步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和风险保障基金制度,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防范风险能力;要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进行商标注册、各种资格认证等,逐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业务,主动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营销功能。
(二)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限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还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努力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1、加强培训,提升科技文化素质
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新型农民,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有助于提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把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培训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认真做好规划安排,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中心(基地)。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联合,努力克服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困难,以培养具有合作精神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具有合作理念的基层干部为目标,认真开展合作经济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生产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培养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家,把基层干部培养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动者、组织者,把致富带头人培养成为具有合作精神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人。三是利用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经济理论教育,宣传普及合作经济思想、合作经济原则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等知识,增强农民的合作经济意识。四是要积极配合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业科技、农业生产技能等知识的培训,力争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人员每年能够接受到2次以上的培训。
2、加快农业信息体系建设,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信息服务
加快农业政策、经济、技术信息体系建设,是解决农村市场信息闭塞、克服生产盲目性和提高农产品价值的有效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把供销合作社构建农业信息体系的工作纳入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一是继续利用党政网、互联网平台,把《 新农网》办成党委、政府宣传农业、发展农业的重要信息平台,办成农民获取农业政策、市场信息、农业科技知识和推销农产品的重要窗口。二是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创办涉农节目,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宣传和涉农信息发布。三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争取财政扶持,在乡镇、村社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基层信息服务站。四是继续办好《农经快讯》刊物和《合作经济》简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及知识的宣传。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做到信息下乡、入社、进户,力争使农村信息闭塞的现状得到根本改变。
3、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广大农村由于受经济、文化、人才等方面的限制,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筹建和发展过程中,始终会遇到诸多问题和困难。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按照“重引导、不干预、多服务”的原则,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工作思路,积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政策,用好、用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扶持资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资金,协助争取生产经营贷款。二是要经常性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题调研,倾听和反映广大农民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呼声,认真研究和探索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积极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咨询服务,协助他们办理工商或民政登记、商标注册、各种认证等。四是要积极、主动地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调整产业结构、制定营销策略等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他们走工业化、品牌化、绿色无公害化、标准化的发展路子,通过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4、组建联合会,参与大合作
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社)、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合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组织形式,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之间更高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这种组织形态不仅能够进一步搞好行业的自我指导、协调、服务,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而且能够克服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的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为此,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用开放办社、开门办社的办法,组织、引导众多的、弱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在自愿、平等、产业或产品驱同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地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或农产品行业协会,为他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借此扩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大范围的联合与合作,从更高层次上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组织化程度。
五、争取领导,推进工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自觉把自身的工作融入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中,自觉担当党委、政府的抓手,认真履行好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以实际行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和用好农业和农村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助农增收的多种实现开形式,认真总结推广新办法和新经验,努力发挥好抓手作用。
德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