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兴办农民合作社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文/王凤林
我国是一个农业和农民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的根本问题。解放战争时期,主要依靠广大农民,实行农村包围城市,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解放后,由于农村支援城市,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大批资金,据估计,大约有6000亿——8000亿元(1949年——1978年)。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并未根本改变,依然是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
据专家研究,这主要表现在:(1)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大约每年有1000亿元由农村流入城市;(2)通过土地征用价格差,每年约有1000亿元流入城市;(3)城乡金融存贷差,每年约1000亿元流入城市;(4)财政税收收支差,每年农村多流出1000亿元;(5)城乡居民税费负担差,每年约1000亿元;(6)城乡居民收入差,2002年为3.1:1,如果把城市居民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等计算在内,其比例可能为6:1。
在城乡差距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所以,胡锦涛同志讲,“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即提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乡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提高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今年一号文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党的第一项重大任务,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文件概括为20个字,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不少地方总结了自己的经验,提出了新农村的目标,贵州遵义市的“五通三改三建”(通水、通路、通电、通话、通广播电视,改灶、改厕、改环境,建图书阅览室、建文体活动场所、建宣传栏)。有的地方把建设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要求从2000年到2020年“经济翻两番,收入超六千;楼房随处见,村庄连成片;室内通水电,房外有花园;家家彩电放,户户电话连;教育九望十,就医不走远;寿命七十五,山青水更蓝。”这都反映了广大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渴望和憧憬。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巨大的历史任务,如何进行建设呢?胡锦涛同志提出,一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各项工作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二是要因地制宜,搞好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三是要抓住重点,积极推进,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四是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五是要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注重抓好试点,及时总结实践,发现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很好,目标明确,道路清晰,党中央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对农村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都是十分有利的条件,也是极为难得的机遇。
但是,还应该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上述条件非常有利,但这毕竟是外部条件,建设新农村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农村内部条件,因为内因还是起决定作用的。
根据统计,到2001年,我国农村人口为9.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3%。我国农民占世界农民总数的近40%。农民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53个县、4万个乡、70万个行政村、400万个自然村。农民共2.4亿户。农村经济涵盖一、二、三产业,总量和增量都占全国的一半左右。其中农业总产值为26179亿元,增加值为14610亿元,占全国GDP的15%。乡镇企业增加值29356亿元,占全国GDP的30.6%。农村劳动力4.9亿,其中农林牧渔业劳动力3.25亿,占总数66%,非农业劳动力1.65亿,占总数的34%。在非农业劳动力中,外出打工者约一亿。
1978年人均纯收入为138元,2001年2366元。恩格尔系数由67.7%下降为47.7%。贫困人口,1978年为2.5亿,2001年为3000万(人均年收入625元)。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占48%。到2005年,我国粮食总产已达9680亿斤,农业机械化水平已达3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已达48%。“十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达5%,非农就业占农村劳动力总额的40%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达3255元。另据统计,目前我国“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约4000万。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偏低,小学以下占37.3%,初中50.2%,高中9.7%,中专2.1%,大专以上仅占0.6%。到2002年,全国有73%的县是赤字财政,赤字占其财政总量的77%。2005年全国百强县的人民生活水平已接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这100个县分布在16个省区市,另15个省区市则没有。最多4个省占78个。其中浙江30个,山东20个。江苏18个,广东10个,有10个省区市只有1-2个。到2005年末,乡村债务总计达6000-10000亿元。相当于我国GDP的5%-10%,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10%。由上述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辉煌成就,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总的看来还是比较贫穷的,发展还是很不平衡的,困难还是很多的。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一个问题是钱从哪里来。据国家发改委的一项调查报告,建设新农村“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大概1700元到4900元。贫困山区、丘陵和一般地区投资需求较大,中西部地区平均每户8265元”。可见,建设新农村必先有经济实力,生产发展了,生活富裕了,才能谈到全面建设新农村。如果不顾当地实际和农民承受能力,一哄而上,搞“一刀切”、“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如福建漳州市平和县西坑村为了成为建设新农村的先进典型,让村民靠举债建别墅,成为明星“小康村”。这实际上是一种弄虚作假的工程。这只能是劳民伤财,不仅不能给农民带来实惠,而且完全违背了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包含的内容很多,牵涉面很广,那么当前,应该从哪里为切入点才有利于带动全局呢?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切入点各有不同。就一般地区而言,我认为,要积极办好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以此为载体,推动新农村的各项建设工作,可以全面体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比较具体的,切实可行的。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愿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发挥群体优势,以自我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为主,互相团结,以满足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自治组织。所以它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最好组织形式,也是开展农村各项工作的最好载体。
从世界范围看,合作社已有160多年历史,受到了广大工人、农民、中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热情欢迎。现在许多国家的农民大多数都参加了合作社。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已遍及全世界160个国家和地区,合作社的社员已有7.8亿户。我国的合作社从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第一个消费合作社算起已有80多年的历史。解放前,在国民党统治区和解放区都先后成立了许多合作社;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促进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只是到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由于急于求成、急于求纯,背离了合作社基本原则,走了一大段弯路使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1978年改革开放后,为了发展生产和改革生活的需要,各地又自发地组成了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大约有18万多个。其中,浙江省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13家,社员24.39万人,带动农户146.4万户,分别比2003年底增长34.9%,22.1%和13.2%。该省已于2004年公布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对其经济性质定为“合作社”,这样,合作社就取得了法人资格,成为市场主体。北京市到目前已有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273个,入社农户29.8万户,占全市从事农业农户的50%左右。它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有些专家所说,“合作社的蓬勃兴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合作社运动已成为势不可当的世界潮流”,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缓解卖难,助农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的重要途径。在大家呼吁下,全国人大已于2003年将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列入议程,不少省市已颁布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现在,党中央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号召,为了加快实现这一号召,全国即会出现一个兴办农民合作社的高潮。积极兴办各种类型农民合作社,将会大大加快建设新农村的进程。
第一,它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可以奠定建设新农村的物质基础。没有生产的发展,建设新农村就无从谈起。兴办合作社:
(一)可以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许多困难。我国1978年改革开放后,在农村,解散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国内外经验都证明,家庭经营不单适用传统农业,而且也适用于现代化农业。因此,在农业中,家庭经营应保持长期不变。但多年来长期实践表明,家庭经营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出现了一系列困难:如市场信息不灵,不知道该种什么,该养什么;购买生产资料,经常受骗上当;生产中,缺乏新的科学技术;生产后,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一家一户都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在市场活动中,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家庭经营者常常处于很不利的地位。解决这些困难的办法,从国内外经验看就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办好合作社,就有助于解决上述困难,就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由群众当家作主来决定。最好的办法,就是组成合作社,审时度势,民主确定。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种植业要由原来的二元结构——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调整为三元结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因为它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比较好。
(三)有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生产要发展,必须把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化农业,即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方法武装起来的农业,才能达到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要求。如要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科学化等等,都是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都需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走合作社的道路。
第二,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我国农民当前的恩格尔系数为47.7%。至少要降到40%以下,农民生活才算比较富裕。如果收入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就谈不到新农村建设,因此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农民有知识、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大大提高其素质,把农村众多劳动力这个“包袱”变为人才“财富”,在国内外这个广阔的市场上可以施展其才能,增加其收入。除一般学校外,合作社也是一个大学校,它可以承担教育培训的任务。
其次,可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转移富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可由粮食作物逐步向牧业、经济作物(如蔬菜,水果,花卉)等部门转移一部分劳动力。然后就是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样,可以安置更多农民就业,还可以取得二、三产业的平均利润。有同志计算过,如果农民广泛参加一、二、三产业,取得其平均利润,农民就不再是弱势群体,农业就不再是弱质产业。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非盈利的,主要是为社员服务,对内是不能赚社员的钱,经营如果有盈余,应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返还给社员。这样,就可避免中间剥削,社员获得应得的收入。
第三,可以提高乡风文明。兴办合作社有助于弘扬爱国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和培养人民的社会公德意识。合作社的价值观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的社员要诚信、开放、承担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合作社的精神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即通过联合起来的力量,为每一位社员服务,解决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由于个人力量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合作社作为社会经济自治组织,不仅宣传精神文明,而且还有制度方面的约束。我们在山东高密河崖镇组建的农民供销合作社,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社员如不讲诚信,严重的将被开除出社。有一位社员与合作社订立合同,某种蔬菜成熟时多少钱一斤卖给合作社,可是当蔬菜成熟时,市价略高于合同价格该社员就到市场上去卖,不卖给合作社。合作社当即提出警告,如再犯这样的错误,将被开除。因而制止了这种不讲诚信,撕毁合同的行为。另外合作社如果对社员有压级压价的行为,社员可通过监事会或社员大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进行制裁。由此可见,合作社是提高乡风文明的一所大学校。
第四,有利于村容建设。根据专家研究,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时,村容建设应该达到:(1)住房。80%以上的农户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钢筋混泥土结构和砖木结构住房比重达到95%,基本消灭土坯房。(2)80%以上农户用上自来水;(3)70%以上农户使用清洁能源;(4)70%以上农户享有卫生厕所;(5)80%以上农户室外道路为硬质路面;(6)有垃圾处理设施;(7)有文化娱乐公共场所,如会议室、图书馆等;(8)森林覆盖率实达23%;(9)电话普及率要达80%以上;彩电普及率达到98%;每百户拥有计算机不少于20台。
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组建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如住宅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等。可以调动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大家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有利于发扬管理民主。什么是“管理民主”。江苏华西村原党委书记吴仁宝说:“依法办事,按照村民自治法要求,发动群众广泛讨论,民主决策,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村规民约,然后大家都去执行。我认为这就是‘管理民主’。”
合作社十分强调民主。它的第一项原则就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民意。不受宗教、民族信仰的限制,完全自愿。你觉得合适,就可以申请参加,可以参加一个或几个;入社以后,你觉得不合适,你可以申请退出,带回你投入的股金。在合作中每个社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还享有罢免权;合作社实行人人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合作社一切重大问题;每个国家都有关于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章程。确保每个社员和合作社的民主权利。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项伟大的事业,必须要实现广泛的民主,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真正意识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不只在口头上,确实体现在行动上,方可完成这项巨大的历史任务。
合作社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切实履行民主的精神,以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为宗旨,160多年来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社员的民主觉悟,也培养了大批民主管理人才,今天我们建设新农村,既要借助合作社组织形式,提高广大农民组织化程度,解决生产和生活中一系列困难,使广大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过上幸福生活,也要借用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提高广大农民的管理民主能力,从中也可锻炼大批管理民主深受群众欢迎的干部,同时也可以从合作社的成长过程中学习一整套民主管理制度,从而确保新农村建设圆满成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自《中国合作经济》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