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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主任谈新法

日期:2007-07-04 10:04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编者按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行,该法共9章56条,法律全文6000多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专门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也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首次以立法形式推进农民的经济互助与合作。这部法律颁布以来,受到了广大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关注,在近日举办的第三期“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高层研讨班上,学员们纷纷就如何落实好这部法律、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本报记者听取发言,并采访了一部分学员代表。现将部分学员的观点辑录如下。

 

打造“农合会”搭建服务平台

  吉林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冯晓波

  吉林省供销社始终高度重视组织、创新、培育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我们在2003年就成立了吉林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2004年成立了吉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吉林省政府已经赋予供销社引领、协办、规范全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现在我们省、市、县、乡四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已经建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突破了5000个,参与农户36万户,带动农户150万户。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了信息、科技等方面的服务,我们每年发布50多万条信息,组织3万多人培训,带动8万农民经纪人,共推销农产品价值48亿元,实现农民收入近百亿元。我们组织了多种农民经济合作的形式,比如有“公司+经纪人+农户”模式,像桦甸市的粮油公司就由农民经纪人连接广大农户,带动他们销售,现在他们的粮食已经远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占当地销售量的四成。再比如有“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去年我们的合作社与天津的专业合作社连接,背着电饭锅到超市卖大米,先尝后买,效果很好。我认为,供销社应该通过发展带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来新建基层社。这是一条我们应该突出的主线。

  河北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彦惠

  我认为,供销社要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力量。我们在2006年部署了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方向,要搭建好县一级供销社体制框架,实现“两个体系、一个主体”。“两个体系”是指合作社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网络体系;“一个主体”是指适应新农村建设,在村一级建综合服务中心。

  现在“两个体系、一个中心”正在积极实践,已经初见成效。它将我们的工作整体纳入新农村建设中。去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前,我们积极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的高潮,4-8月份,全省有153个县、8个市社相继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11月,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正式成立,省委书记、省长特地发来贺信。现在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平台已经搭建好了,下一步打算要在乡镇一级建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的分会,让组织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广东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颜学亮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政府以外的第三种力量。合作社是承接政府政策的大载体,我们投入的是合作事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对我们供销社事业的发展来说是个很有利的时机,它能促使供销社规范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让我们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放手利用供销社的经营资源、渠道、人才和市场信息,发展各类同农民紧密联系的专业合作社。

  我认为,用行政力量来推动发展合作经济是走不通的,我们要在市场经济中闯出一条路,在市场中争取“统领”的地位。我们对发展专业合作社已经有总体的规划和部署。首先是三年内计划发展3000家规范性的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农资合作社,二是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三是消费合作社也就是综合服务社。目前已经创办了750家专业合作社,每家合作社供销社都有实质性参与,80%的合作社是资金设施场地等参股,20%的合作社是供销社利用经营优势、技术力量等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我们要加快发展的速度,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当然,3000家合作社不能满足广东供销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还要通过示范,带动更多由农民自己组织的专业合作社。广东省政府已经批准每年投入1000万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发展,改造基层社,我们要不折不扣把这笔钱用好,把这项工作抓好。

发展合作社延伸产业链

   重庆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玲玲

  重庆是大城市带大农村,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70%。2002年市供销社开始推行“两社两化”:发展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实现产业化和连锁化。2002年与工商部门联合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的登记工作,让它们作为企业登记,成为独立的法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现在全市已有专业社3480个,带动35%的社员,综合服务社覆盖87%的乡镇、50%以上的村。我们专业合作社类别很多,涵盖了十多个品种。每年八九月份,我们都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现在已经有8个县社挂起了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的牌子。各地供销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担当了重要的责任。

  我们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是以合作制原则为指导。有一个养猪专业合作社,社长原来是养猪专业户,当地供销社动员他带领更多人致富,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买化肥能得优惠,社员只管生产不愁销售,销售全由合作社负责,社员年终还能获得返利。有的专业合作社社员用10元入股,每年分红可达80元;有的入股10元,返利达240元。

  基层社既是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参与者,更是引领者。垫江县一个基层社有9个职工,在农村引领了9个专业合作社。有一个周姓职工组织了柑桔合作社,承包了4000亩土地,入社社员一天工作能得20元酬劳,年底还有分红,比自己干强多了。许多基层社还引领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丰都一个基层社,原来占有农资市场不到30%,由于这个地方农民习惯种水稻,基层社就组织了优质稻种,组织农民加入合作社,供销社提供化肥、种子,农民稻谷收成后送到基层社的稻米加工厂。因为稻子品种好,一斤稻谷能比一般大米多卖四毛,农民高兴;现在基层社占有70%以上的农资市场,基层社也高兴。

  发展专业合作社真正做到了助农增收,去年重庆遭到百年未遇的大旱,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比没有加入的农民多增收300元。现在市财政决定拿出900万元补贴专业合作社发展,这些钱直接打到合作社账户上,让合作社切切实实得实惠。现在我们在发展专业合作社时推行“两社+两委”模式,这是一个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发展路子,我们也希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将撂荒的土地组织流转起来。

  云南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和润培

  可以说,我们供销社迈出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步伐,现在我们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占全省总量的80%。我们注重从改造基层社入手,以依托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推动当地形成产业。比如大理鹤庆县的蚕桑产业,巍山县的啤大麦产业,普洱市的咖啡产业、茶叶产业,昭通市的蔬菜产业。龙头带产业,产业带农户,一批“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在全行业形成。在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进合作社发展方面,我们做了几件事情:一是在系统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二是举办了培训班,在这部法出台之前,就举办了由县级供销社主任以上干部参加的为期三天的培训班;三是专门编写印发了一本宣传这部法律的小册子,发送到各级供销社干部职工手里,成为他们实际工作的一个指南。

调动积极因素推动合作社发展

   北京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符敬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供销社事业来说是一种促进,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北京市农民比较少,不过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主办了1000多家专业合作社,其中北京市供销社就占了十分之一。这些专业合作社涉及多个农产品,也呈现不同的发展模式。有基层社参与主办的,有龙头企业引领的,不一而足。今后北京市供销社要继续扛好为“三农”服务的旗帜,努力为发展专业合作社创造比较好的环境,结合北京实际,往农村建设多投资一些,拓宽更广的投资领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尽心尽力。

   湖南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陈德礼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对我国“三农”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对供销社来说,有两个问题要明确:一是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的,我们要根据农民的意愿,从农民的需求和利益出发来组织;二是发展合作社,基层社更能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把发展合作社与基层社改造结合起来。我们打算把这个法学习好,作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指南,各地的基层社发展要依据这个法律,自动参与到发展合作社上来,而不能置身事外。专业合作社的具体经营活动要依靠这部法律,保护合法经营和合作经济。湖南省供销社已经通过股份制、合作制,引领创办了1800多家合作社,有近一半的供销社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今后我们的步伐要迈得更快一些。

  陕西省供销社主任 李三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实施是一件对全社会都有益的事情。它跟供销社更是密切相关,我们合作经济的发展有了新契机。我们已经号召、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这部法律,下一步要加强培训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基层社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让他们能更好地引领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要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的支持。我们还积极向省人大汇报,希望对这部法律作一些配套的细化规定和实施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希望我们做的这些工作对供销社系统,对合作经济能起到切实的促进作用。总体上看,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能给农民提供实在的帮助,这样我们“三农”的解决才有希望。

严峻挑战重要机遇

  贵州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张达伟

  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进行了适当的规范。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各地新成立和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如雨后春笋一般,这对克服分散的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引导农民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供销社系统而言,既是严峻挑战,又是重要机遇。

  各地基层供销社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即将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来了更多发展空间。首先是大大降低了农民组建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要求,几个人就可以依法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次,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处于村镇范围和某一行业,对当地的农业发展情况、对所进入的行业、对市场的把握和应对将更灵敏、更有效、更具针对性;再次,较供销社系统而言,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历史包袱和人员、债务负担,能够轻装上阵;最后,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靠当地的能人或致富能手,无论从技术、资金还是号召力都具有较强实力。因此,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基层供销社没有较好的对策来应对这种局面,二者间就会形成激烈竞争,这将成为基层供销社面临的严峻挑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也是供销社系统的一次重要机遇——它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各地供销合作社当然也应当受到它的保护,在它的指导下工作和发展。和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比较,供销社系统也具有自己的独有优势:第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各地供销社和广大农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地位;第二,供销社系统有较强的体系支撑和完善的网络建设,在经营流通管理上有较为深厚和优秀的人才储备;第三,供销社的一些项目对农业建设有切实帮助。因此,供销社和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联合合作,对新成立的专业社一定要联合、帮助和支持,让可能的竞争对手成为合作的帮手和助手,共同发展。

  内蒙古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刘金水

  从广义上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合作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也将对发展和规范专业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对专业从事发展合作经济的供销社而言,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本着专业部门管理专业领域的思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之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已经未雨绸缪,向有关部门汇报和积极争取,得到地方政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让具备发展合作经济专业知识和职能的供销合作社来管理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20余盟市旗县开始实施,具备专业技能、完备网络和优秀人才的供销合作社开始承担各专业合作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发展,成绩斐然。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供销社将在系统内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组织各基层社干部群众学习研究,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落实,更好服务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