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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对烟花爆竹继续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协调会议精神的通知

日期:2007-08-10 15:50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发布时间: 2006-11-22 10:58
 

 

各市、州、县供销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10月18日,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省社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专呈了《关于请求稳定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政策确保经营安全的紧急请示》(鄂合文[2006]44号)。10月31日,根据周省长的批示,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新华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协调会,向周省长上报了《关于省供销社请求对烟花爆竹继续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协调情况的报告》。对此,周省长和李春明副省长分别于11月2日、11月6日作出批示。现将经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的协调会议精神传达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协调会议精神
    (一)关于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的问题。国务院2006年1月21日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四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由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
    (二)关于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的问题。鄂政发[2001]81号文件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统一由县上供销社所属日杂、生活资料公司或专业公司经营。国务院第455号令第六条规定,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应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对是否由供销社系统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这也是导致省供销社与省安监局产生分歧的原因。考虑我省过去几年供销社在经营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保证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建议在国家和省里出台新的规定之前,暂时维持现状;同时,考虑省政府文件的局限性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特殊性(省安监局已提出废止鄂政发[2001]81号文件的要求),拟请省供销社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的调研工作。
    (三)关于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的问题。这是省供销社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也是本次协调的一个焦点。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全省供销社系统的传统经营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经商与会几家一致,建议由省安监局将近期出台的《湖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提出的“非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2个布点,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布点可增加1个”,修改为“非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不超过2个布点,百万人口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布点可增加1个。”原则上,在具体操作中,对本县级行政区域内供销社系统达到规定安全经营条件的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优先审批;如果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供销社系统批发企业达不到规定安全经营条件,那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即可新批其他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
    二、贯彻落实意见
    (一)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体现了省政府领导对供销社及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批示精神。要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1]81号文件、省政府第289号令《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周省长3月13日批示和这次专题协调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支持,进一步采取措施,按照“维持现状”的要求,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保证市场供应,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不辜负省政府领导的殷切希望。
    (二)省社将尽快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调研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对立法的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提供相关的情况和材料,争取我省尽早出台相关法规。在此之前,建议各地学习借鉴武汉市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管理的办法,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争取当地政府明确烟花爆竹由供销社实行专营。
    (三)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全面贯彻省政府协调会议精神,积极维护统一归口经营格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抓好批发企业的组建、改制、整改等项工作,坚决杜绝不规范的经营管理做法,确保供销社对批发企业的控制监管能力;要着眼长远千方百计加强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对批发企业有些暂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尽快达到安监部门规定的条件。
    (四)要督促批发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一步提高配送服务能力,切实加强日常经营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当前销售旺季即将到来,各地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范,确保经营安全。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社经济发展处反馈。                                






 主题词:供销社     烟花爆竹    会议精神    通知          
  抄送:周坚卫常务副省长,李春明副省长,李新华副秘书长。
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
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湖北省供销社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 12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