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显著成效
日期:2008-09-02 09:55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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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精心组织该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起草配套法规,全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7958个,同比增长27.3%;入社农户627.01万户,同比增长15.5%;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15.30亿元,同比增长43.7%。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部署,全面有序开展贯彻实施工作
2006年11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的第二天,总社就向系统印发了实施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12月14日,邀请时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王如珍同志到总社做专题讲座,详细介绍了该法的起草背景、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2007年1月,总社四届三次理事会议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定为全系统全年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7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介绍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11月,结合法律初步实施情况,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08年1月,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研究制定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诸条新举措,包括: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交易市场、连锁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绿色通道”;继续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鼓励探索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等。
(二)主动沟通,积极参与配套法规起草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总社主动与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联系沟通,就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提出思路和建议,并积极参与了草案座谈和意见征求工作。2007年6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即将同步实施前夕,向系统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又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总社还积极参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意见征求工作。 2008年3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颁布实施后不久,又及时下发了实施指导意见。
(三)精心组织,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为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能力,总社组织参与法律起草的同志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读》,于2007年2月出版,免费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放。
2007年3月,总社制定下发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方案》。4月,在北京举办了示范培训班,邀请专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配套法规和政策,并将讲解内容制作成光盘免费发放到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7月6日是国际合作社日,总社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与实践”国际研讨会,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扩大了该法的国际影响。11月,总社与台湾省农会共同举办了两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交流活动,两岸320多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多层面的沟通、交流。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4月,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共举办培训班2800余期,培训人数达23.3万多人次,累计投入培训经费2240多万元。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2008年第一期普法简报专门介绍了供销合作社系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
二、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4月,全系统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34806个,这其中已完成登记16487个,约占全国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0%。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带动力量。主要做法有:
(一)多种主体参与,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是,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托当地主导产业,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方式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二是,社有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直接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及农产品经纪人、产销大户,带动当地农民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实现共同致富。据初步统计,截至2008年4月,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直接出资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14942个,占全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2.9%。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29个,其中直接参股1141个,高达85.9%。
(二)注重发展质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为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总社于2006年实施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扶持5000家专业合作社,塑造5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帮助每户社员年实现收入2500元以上;5年时间,通过此项工程直接带动500万户农民,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75亿元以上。工程实施两年来,纳入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916家,入社农户139万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727户,是全国的4.6倍;带动农户480万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带动2505户,是全国的11.6 倍;年帮助农民社员实现收入163亿元,专业合作社自身实现利润16.2亿元。其中2007年入选的8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480家申请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共计748项,发展注册商标419个。
(三)发挥流通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有效对接。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涉农企业9161个,配送中心5000多家,经营网点近38万个,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对接、延长产业链条的重要结点和依托。据统计,2007年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专业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的专业合作社241家,435家的产品进入供销合作社兴办的超市、批发市场,实现销售收入43亿元,免收进场费等费用近700万元。2007年1月和12月,总社分别在北京和郑州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展示展销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系统内外超市对接,共签订购销协议234份,协议金额49.45亿元。
(四)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与联合。一是,通过引导鼓励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扩大生产规模、共同使用商标品牌、统一享受生产技术服务、统一市场营销,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二是,牵头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产品销售、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涉农组织加入,发挥协会成员比较优势,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共有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11622个,其中吸收团体会员20.69万个。三是,组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搭建农村各类合作组织服务平台,提供组织指导、政策协调、维权等服务。截至2007年底,吉林、黑龙江、河南、宁夏、新疆、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区、市)依托供销合作社建立了省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186个地(市)、1081个县成立了市、县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协)会,分别占市、县供销合作社的54%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