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为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的指导,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省社制定了《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0年
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是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终端,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构筑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社2010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发[2009]40号文件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兴建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开拓农村市场,改善消费环境,创新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形式,努力推进公共服务向村级延伸。
二、总体目标
在2009年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办社主旨,提升建设质量,提高奖励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努力实现全省兴建3000家高规格、高质量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目标(具体建设计划分解详见附表)。同时,兴建或升级、改造部分县级商品配送中心, 提升农村商品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便民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1、科学制定规划。各地供销社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过程中,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搞好前期调研,根据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现状和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紧密结合当地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好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规划。在规划中要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规范建设。规范化建设是保证村级综合服务社质量,提升村级综合服务社生命力的关键。各地供销社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建设标准,严把质量关。要继续坚持“三个三”的办社模式:一是村务(党务)、商务、服务“三务合一”;二是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和代理性服务“三结合”;三是实行组织上的成员制、经营上的商品配送制和服务上的合作制等“三项制度”。要统一使用省供销总社新推广的式样规范制作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标识牌制作的规范性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一票否决”指标之一,未使用省社推广式样的一律不予验收。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检查验收程序,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坚决杜绝贴牌验收等弄虚作假行为,争取实现高质量建设、高水平发展,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社的服务水平和发展能力。
3、提升配送能力。加强商品配送既是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供销社要把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加强“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体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龙头企业及配送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商品配送率,实现三方有效对接。今年对验收合格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实行每家7000元的“以奖代补”,原则上3000元用于综合服务社建设,其余4000元集中用于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在村级综合服务社检查验收中,要重点考察当地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没有配送中心的不予验收。对已建成配送中心的县市,要将商品配送能力作为验收的重要指标,村级综合服务社要建立严格的商品进销台帐,作为考量其商品配送率的重要依据,申报验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其商品配送率不得低于50%。
4、突出工作重点。今年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取消试点,在全省各县(市、区)范围内全面铺开。着重围绕全省新农村试点乡镇建设、仙洪试验区新农村建设、脱贫致富奔小康试点县建设、鄂州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点建设、网络薄弱与空白县振兴等重点工作,在分解年度建设目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各地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中,要紧密结合以上工作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提升建设档次,打造突出亮点,形成示范效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要求高、标准严、任务重,各地供销社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指定精干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把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同时,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在推进 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中,各地供销社要把组织推动与市场运作、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分类指导与典型引路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领导、规范建设、经营管理、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有利于村级综合服务
社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多元投入。在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经营业主积极参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并联合相关经营服务部门,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努力增加对综合服务社建设的投入。
(四)深入检查督办。县级供销社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管,在搞好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传统购销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同时,要按《省供销社关于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鄂合综[2009]1号)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进度。市州供销社要加强对县级供销社建设工作的联系、指导,及时向省社报送有关情况。
(五)密切沟通协作。各地供销社要注重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力求实现整体联动、合力推进。一是要向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配套资金;二是要积极与商务、财政部门衔接,确保完成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的200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任务;三是要加强与组织、农业、税务、质检、电信、邮政等部门的合作,努力形成“政府积极支持、农民踊跃参与、多方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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