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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的通知

日期:2015-08-07 11:03来源:竞彩篮球购买联合社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阅读量: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供销社: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整体形象和影响力,按照全国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社决定规范全省供销社系统领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推广统一制作式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意义
村级综合服务社统一标识牌的推广与应用,是合作社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提高供销合作社工作标准规范、促进系统联合合作的内在要求,是营造供销合作社发展氛围、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举措,对提升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品牌形象,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和凝聚力,扩大供销合作社社会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中切实做好合作社标识的推广和使用工作,规范制作统一的标识牌。
    二、推广对象
    全省范围内2010年新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
    三、制作规范
    省社推广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标识牌式样主要参考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手册》(总社已放发各地,其中标识光盘内含有专业的图像处理软件)制定。
标识牌主体以红色作为辅助色,左上方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上下组合式,正上方为“××县(市、区)××村综合服务社”。名称下方设置一片黄色区域,用于注明服务项目和联系方式。标识牌的颜色、字体、布局、留空比例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推广标识的要求和省供销总社推广的式样(示例见附件)设置。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凡2010年新建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要按省供销总社推广的式样统一制作标识牌。标识牌制作的规范性将作为年终检查验收的“一票否决”指标之一,未使用统一推广式样的一律不予验收。
    2、对已使用2006年版原标识和制作样式的,在省供销总社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过渡期满应当更换为新推广的标识牌。过渡期的时限由省供销总社另行通知。
    3、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或与其他主体共同建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可在同一标识牌上分别印制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主体的相关标识(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其它主体的标识应位于“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右侧,但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关于标识的使用规定实行区别设置,并保持正确的比例关系。
    特此通知。